近日,临县公安局紧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连续查处四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守护群众平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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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晚,临县三交镇某村村民闫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17箱烟花爆竹进行非法运输并开展买卖活动,被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闫某被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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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过后,临县临泉镇某村村民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外省购买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到临县进行买卖活动。1月23日被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刘某被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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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居民刘某在未取得《危货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关于销售烟花爆竹的视频,之后与多人互加微信,售卖烟花爆竹,1月27日上午,刘某在辖区某处销售烟花爆竹时被民警现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刘某被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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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临县公安局城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违法嫌疑人郭某某在辖区某小区内违规售卖各类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郭某某未办理任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手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违法行为。目前,违法嫌疑人郭某某已被临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均需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我省调整燃放政策是兼顾民俗需求与公共安全的精准调控,并非放松监管,而是通过“限放+严管”模式筑牢安全防线。

来 源: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