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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罚内容显示,诏安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存在存在乱收费、违规收费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依据,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4958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
编辑:谢沅昕 柯嘉进 监制:苏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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