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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增强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原则

1、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批发放。优先保障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低保户,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行轮候。

2、对已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的下一个月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3、实施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4、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二、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城镇无房;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35100元/年、2925元/月。

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2、新就业无房职工

具有朔州市中心城区户籍;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在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新就业人员。申请家庭最多只有一辆小轿车且价值不得超过5万元,工具车、三轮车、四轮车不包括在内;申请人家庭办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所有总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总额作为轮候条件。

3、外来务工人员

无朔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含)以上并交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从业人员。

三、申请提交资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交资料

1、《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否则视为废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财产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出具);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及租住房所在地社区或村委出具);

5、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提供资料

1、《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否则视为废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3、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计划和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

4、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复退军人证明;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财产证明材料(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或村委出具);

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或村委出具)

7、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提交资料

1、《朔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3、企业用工计划、劳动合同及人社部门已纳入本市区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4、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1、受理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并提交所需的证件与资料。

2、审核、公示程序

社区居委会(村委)从受理申请之日起,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同时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或村委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家庭成员信息制成电子表连同申请材料、公示表上报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乡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社区居委会(村委)上报的证件与资料,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财产,在10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制成电子表连同申请材料、公示表上报朔城区城镇住房事务中心。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朔城区城镇住房事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3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送区民政局,并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区民政局以联合办公等形式会同区公安局、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车辆、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于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

3、打卡发放

朔城区城镇住房事务中心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以一户一卡的方式进行打卡发放。

五、补贴标准

1、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发放标准为5.08元/平方米/月/人

计算公式:年租赁总额=补贴标准×家庭城镇常住人口数×人均租赁补贴面积×12个月

因申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口数的差异性,家庭人口数低于2人的按2人的标准发放,超过5人的按照5人的标准发放,其他家庭按正常标准发放。

2、有工作单位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按每户3000元发放。

六、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取消其保障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是区委、区政府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市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希望各街道办(乡镇)、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管理,积极高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3、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核过程中,各街道办(乡镇)、居委会(村委)及申请人单位严格对照政策,阳光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

4、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保国家补贴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朔州市朔城区城镇住房事务中心

2026年1月23日

编辑 | 仝煜熠

校对 |王 丹 安书瑶

审核 | 贾晓霞

监制 | 高健婷

▍来源:朔州市朔城区城镇住房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