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旅游营商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重要作用,近日,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布四起具有代表性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旨在督促旅游场所经营者切实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恪守法律法规,秉持诚信经营准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一
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8月28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举报线索相关旅行团的同业确认单、旅游带团通知(行程计划)单等部分业务档案。
经查,2025年8月6日至8日,当事人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赴大连金石滩开展旅游活动,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通过导游群临时雇佣并委派赵某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赵某未取得导游证。
处理结果:
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赵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导游袁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2025年9月3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旅行社8月11日组织的某旅游团队业务档案。
经查,在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当日组织的大连旅顺“一日游”旅游活动中,袁某为增加自费项目报名人数,在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私自向游客宣讲“旅顺某演出是由北海舰队士兵出演”等不实信息,诱导欺骗游客报名参加。
处理结果:
导游袁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规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袁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9月10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一日游”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依法对位于沙河口区星海广场附近的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正在为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的李某未取得导游证。
经查,2025年9月9日至10日,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按计划委派导游王某为该团提供导游服务。9月10日,王某因故无法带团并当天自行找朋友李某帮忙带一天团,但未将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情况告知旅行社。当日李某在带团时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未取得导游证的事实。
处理结果:
李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王某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9月25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依法对某自媒体平台上名为“xx旅行”的账号进行网络巡查,发现该账号主页显示去往境外某地游玩的旅游产品信息。
经查,张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某自媒体平台发布旅游招徕、包价旅游等服务信息,并为游客安排行程、机票、酒店、导游等旅游服务。
处理结果:
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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