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淄博高新区公安机关聚焦民生关切,持续加大对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公布近期工作中查处的典型网络谣言案例:

2025年12月,网民田某在未经核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为博取关注,通过微信群传播涉及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现场勘查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淄博高新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网民田某作出行政处罚并批评教育。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也绝非“法外之地”,网上言论不能越线,随意宣泄需依法担责。对在互联网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希望广大网民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