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2025年年报审计陷入僵局,公司近日第四次宣布聘任年审机构,前三次大多因对方主动辞职告终。此前,公司2021年年报被监管认定存在虚假记载,但获得了标准审计意见,2024年年报则因高管不接受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延期了两个月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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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摄图网

连换4家还没敲定年审机构,*ST金泰年报来得及吗?

2月3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泰;证券代码:300225.SZ)公告,公司拟聘任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时,*ST金泰发布了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在2026年2月26日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永信瑞和所2025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9729.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816.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99.75万元。但在A股市场上,永信瑞和所当属“新人”,仅为ST迪威迅(300167.SZ)提供2024年年审服务,并被续聘为2025年年审机构。

这已经是*ST金泰第四次发布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了。

2025年12月5日,*ST金泰首次披露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鉴于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聘期届满,公司拟改聘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远所)担任2025年年审机构。

变更年审机构的议案原定在12月26日的股东大会上审议,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ST金泰宣布取消提交相关议案。公司称,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不聘任政远所。

2026年1月12日,*ST金泰公告,公司拟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所)。1月27日,*ST金泰披露收到舜天信诚所发来的告知函,舜天信诚所预计无法胜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主动辞去了年审会计师一职。

同样在1月27日,*ST金泰宣布拟继续聘任中兴华所,即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但三天后,公司又披露收到中兴华所发来的告知函,中兴华所同样主动辞任。

根据*ST金泰公告提供的2024年度年审信息,政远所未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舜天信诚所审计2家,中兴华所审计169家。而当初董事会审议改聘政远所时,独立董事郭海楠投出弃权票,弃权理由为“基于谨慎性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ST金泰未能在2026年4月30日前正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披露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并且,*ST金泰股票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2025年公司收到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是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同样面临强制退市。

高层拒收“无法表示意见”,虚假年报却获标准意见

事实上,*ST金泰的2024年年报就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直至2025年7月1日才发出。中兴华所系*ST金泰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报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受此影响,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金力泰”变更为“*ST金泰”。

审计报告显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和股权投资两个事项。

大额资金往来方面,*ST金泰通过芮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贸易商于每季度初签订采购协议并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于每季度末签订采购解除协议并由相关贸易商转回资金。2024年度,*ST金泰向相关贸易商累计转出资金9.31亿元,累计转回9.3亿元,相关贸易商预付款项期末余额0.18亿元,年初余额0.66亿元。

*ST金泰存在将资金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后,相关贸易商又在接近时间点将相近金额转出至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会计师无法识别非供货主体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ST金泰资金存在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

中兴华所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涉及科目及金额的准确性。

股权投资方面,2024年4月,*ST金泰收到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股权回购款1.38亿元,资金由其他两家公司汇入后,*ST金泰转至相关贸易商,贸易商再转至石河子怡科相关方。

中兴华所称,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石河子怡科偿还首次股权回购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的真实意图,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涉及科目和金额的准确性。

此外,2024年9月,*ST金泰向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支付3.23亿元股权收购款。中兴华所检查发现,资金来源于相关贸易商,且厦门怡科收到款项后将其中3.07亿元转出,资金流向主体与*ST金泰的相关贸易商的资金通道方有资金往来。

根据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金泰时任总裁罗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纯超、财务总监隋静媛早已得知中兴华所拟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4月23日,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该审计意见,*ST金泰当晚披露《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直到7月1日才公布年报。

针对*ST金泰未及时披露2024年年报的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对公司罚款200万元,对罗甸等三人处8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ST金泰还曾因年报虚假受到处罚。

根据我们前期发表的《虚构业务签下15亿销售合同,金力泰造假或牵涉这家上市公司》,*ST金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虚增2021年末存货2.58亿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但公司2021年年报仍收到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