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6年2月1日,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洗浴店内休息期间被猥亵,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2月2日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赵某(男,27岁)处行政拘留。同时,对该洗浴店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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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据华商报大风新闻,1月31日晚9时多,刘先生与妻子、孩子前往西安市明光路72号“溪海岸”汤泉洗浴。因当晚客流较大,休息区已满,三人转至2楼电玩室休息。清晨5时50分,他醒来离开房间,7时许妻子打电话让他返回。到场后,他看到一名20多岁的陌生男子站在妻子身旁,多次询问对方目的未果。

离开房间后,妻子告知其在休息时遭到猥亵。刘先生随后返回电玩室拦下该男子,对方否认猥亵,仅称“可能用腿碰到”。刘先生要求查看监控,但前台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查看。7时13分,其妻报警。

妻子后来告诉他,大概清早6时50分的时候,她感到有人有意在触碰她的脚,当时她还下意识蹬了一下,但对方竟又触碰了一次,这令她既恶心又恐慌。

警方随后到场并调取监控视频。刘先生表示,从事发到离店,洗浴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作任何解释或道歉。记者联系了经开分局张家堡派出所负责此事的警官,对方告知须前往分局办理手续才能接受采访。不过,由该所出具给报案人的一份“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由受害人报警的“2026.2.1溪海岸猥亵案”已经立案

来源:西安经开公安、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