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法国最近的两条法律新闻,直接看懵了——一边改了强奸罪的举证规则,让嫌疑人自证清白;一边又全票废除夫妻性义务,相当于直接给婚姻里的性生活“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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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操作看着矛盾,细琢磨全是槽点,今天就跟大家唠唠,这波操作到底藏着啥门道,以及最关键的:同居的人要是互告强奸,最后咋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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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废除夫妻性义务

先说说强奸罪那波修改。

以前法国检察院要告人强奸,得拿出实锤,证明嫌疑人用了暴力、胁迫啥的,逼着受害人发生关系,才能定罪。这逻辑还算正常,毕竟“谁主张谁举证”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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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改之后,画风直接变了:现在检察院不用那么费劲了,反过来要嫌疑人自证清白,必须拿出明确证据,证明发生关系时,对方是心甘情愿说“同意”的。

咱就说离谱不离谱,性关系这事儿,大多是私密场景,谁会没事先签合同、录录音,问一句“你愿意不”再继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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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这波操作,相当于逼着大家要么“办事前走流程”,要么就冒着被指控强奸的风险,主打一个“进退两难”。

还没等大家消化完这波反转,法国又搞了个大动作。2026年1月28号,国民议会全票通过议案,直接废除了夫妻之间的性共同生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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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不知道,以前法国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夫妻有共同生活义务,这里面藏着个潜台词:共同生活,就包括必须履行性生活义务。

为啥法国突然要费这么大劲改法条?说起来全是因为2019年凡尔赛上诉法院的一个奇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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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69岁的老太太,咱们就叫她MRS HM(官方只给了缩写),跟丈夫闹离婚,结果被法院判成了过错方,还要给丈夫赔离婚损害赔偿。

理由离谱到让人想骂街:法院说,因为老太太拒绝跟丈夫发生性关系,才导致两人离婚的,所以老太太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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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也是个硬气人,不服这个判决,直接把法国告到了欧洲人权法院。

没想到最后还真赢了,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法国败诉,说把“拒绝同房”当成婚姻过错,是严重侵犯人权,更是侵害了老太太的身体权——这还用说吗?身体是自己的,不愿意就是不愿意,凭啥要被当成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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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估计也是怕了,怕以后再出现这种败诉情况,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全票通过议案废除夫妻性义务。

不仅修改了民法典第215条,明确夫妻共同生活义务不包括性生活,还在第242条加了新条款,直接说“拒绝同房不算违反夫妻义务”,彻底堵死了类似判决的可能。不得不说,法国这波“亡羊补牢”,倒是挺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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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就得提一嘴法国的结婚率了,现在已经低到离谱,只有3.7‰,也就是说1000个人里,凑不出4对新人结婚。

对比一下咱们国家2024年的结婚率,4.3‰,虽然也不高,但至少比法国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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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调侃,法国这是彻底“躺平”了,连夫妻性义务都废除了,大家更不想结婚了,主打一个“同居自由”。

可问题来了,现在法国人不怎么结婚,大多选择同居,万一同居的两个人发生关系后,一方突然反悔告对方强奸,该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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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先说明白,法国跟咱们不一样,没有那种“发生关系后觉得吃亏,就随便告强奸,还能轻易立案”的习惯,但这事儿确实值得琢磨。

不过大家也不用瞎操心,法国的强奸罪认定有个特点——不限制受害人性别,也就是说,男人也能告女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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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来,理论上就可能出现一种搞笑情况:女的告男的强奸,男的反手也告女的强奸,俩人都拿不出证据证明对方当时说过“同意”,最后岂不是要一起蹲大牢?

当然,这只是玩笑话,真要这么判就太离谱了。法国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简单说就是“没有实锤,就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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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俩人都拿不出证据,证明对方当时明确同意发生关系,那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成立,最后俩人都会被认定为无罪,顶多闹个不欢而散,不至于真的蹲大牢。

其实说到底,法国这两波法律修改,本质上都是在强调“性自主权”——不管是婚姻内还是婚姻外,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要不要发生性关系,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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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举证规则的修改带来了一些现实难题,废除夫妻性义务也让结婚率雪上加霜,但不可否认,这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只不过法国这波操作太“极端”,一边把举证责任压给嫌疑人,一边彻底废除夫妻性义务,难免让人吐槽。

毕竟,法律的初衷是保护人,而不是让人陷入“办事前先取证”的焦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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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反正我觉得,尊重个人意愿没错,但举证规则确实得再完善完善,不然真的太折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