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6年2月1日,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洗浴店内休息期间被猥亵,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2月2日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赵某(男,27岁)处行政拘留。同时,对该洗浴店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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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1月31日晚9时多,刘先生与妻子、孩子前往西安市明光路72号“溪海岸”汤泉洗浴。三人洗浴后,于当晚11时30分到2楼休息室休息,凌晨1时左右去餐厅用餐。因当晚客流较大,休息区已满,三人转至2楼电玩室休息。清晨5时50分,他醒来离开房间,7时许妻子打电话让他返回。到场后,他看到一名20多岁的陌生男子站在妻子身旁,多次询问对方目的未果。离开房间后,妻子告知其在休息时遭到猥亵。刘先生随后返回电玩室拦下该男子,对方否认猥亵,仅称“可能用腿碰到”。刘先生要求查看监控,但前台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查看。7时13分,其妻报警。警方随后到场并调取监控视频。
刘先生表示,从事发到离店,洗浴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作任何解释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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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颖
来源 | 华商报大风新闻 西安经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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