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疾控观察】

据报道,2月2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曝光,称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妇二科在网络平台直播做手术,画面中出现女性患者隐私部位。

网友表示,原本还以为是普通手术,看清的时候惊呆了,质疑女患者是否知情?多名网友通过社交平台曝光此事,直播间热度持续攀升,有人在直播间弹幕开黄腔。被举报后,直播中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教学视频中患者隐私部位“无可识别个人身份信息”,但因错误使用公众平台直播,暴露出管理漏洞。处理结果为:妇二科负责人被严重警告并停职检查,医务部审核责任人被警告处分,相关院领导已报上级处理。涉事视频号内容已清空,当地卫健委介入核查。

本文从执法角度对医疗行业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分析。医院违反了哪些规定?能在公共平台直播手术过程吗?

什么是隐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隐私是指不愿公开的信息。简而言之,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意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于知道的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于干涉的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意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于侵入的个人领域。《民法典》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可以分为身体隐私、行为隐私、身份隐私、名誉隐私、肖像隐私、个人收入隐私、个人经历隐私等。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更有《刑法》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惩处。

医疗机构违规:

罚款1-5万或停止执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若医疗机构因医疗信息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患者医疗信息泄露的,可能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防病治病的主体,对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具有当然的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据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程管理,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并根据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对患者信息保护有严格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医务人员违规:罚款1-3万或吊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若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暴露可识别个人隐私信息的,则可能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并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是患者最信任的人,也是接触患者最多的人员,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掌握了患者大量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如患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隐私和就诊医院、科室、诊疗过程、诊断、检查报告、病理图片、病情等健康信息。

因此,《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护士条例》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病历资料”。

患者基于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高度信任,才向其展示了个人隐私,但是却导致了此类风险问题。《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均有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保护患者信息是医务人员的职责,这不但需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执法,更需要医生和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并实施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自查,保护好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才对得起这份信任,如此才有助于构建起和谐的医患关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