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校长与离异女教师恋爱被评师德不合格?河南安阳这起争议事件,戳中三大核心问题…
一场成年人的合法恋爱,却让一位任职十余年的小学校长丢掉职务、师德档案留下“污点”。近日,河南安阳市龙安区西高平小学原校长陈某的遭遇引发全网热议:他与同校离异女教师韩某的正常恋爱,因女方前夫的举报发酵,最终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给予党内警告、免职处分,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公安部门认定陈某是隐私受害者,纪检与教育部门却将其列为违纪对象,截然不同的结论背后,是公众对“师德边界”“公序良俗认定”“体制内私生活边界”的深度追问。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3年6月。根据当事人陈述及官方调查,时年45岁的陈某已离婚多年(2011年登记离婚),与同校代课教师兼会计韩某(2022年离婚)确定恋爱关系。考虑到职场影响,两人刻意低调保密,且韩某的岗位不归陈某直接管理,工作交集极少,未涉及任何职权干预或利益输送。
然而,同年8月,韩某前夫周某通过窃取手机隐私的方式获取二人聊天记录,随后于10月在龙安区教育局办公楼内散发20份传单,内含聊天记录截图及实名举报信,声称二人“乱搞男女关系”,事件迅速在学校及网络上发酵,引发负面舆情。
报警后,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清晰明确:周某因散布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6日,另有两名参与公然侮辱的人员分别被拘留7日和罚款200元。陈某本以为这场因隐私被侵犯引发的风波就此落幕,却未料后续的纪律处分接踵而至。
2024年6月,龙安区纪委经调查后出具处分决定书,认定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党的生活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校长职务,韩某也被学校辞退。更让陈某始料未及的是,2025年底参与职称晋升时,他才发现自己2024年的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而这一结果此前未被任何部门正式告知,也未给予他申辩的机会。
“我和韩某都是单身,恋爱合法合规,翻遍《教师法》和教育部十项准则,没有一条规定单身老师不能恋爱。”陈某对处分结果表示强烈不认可。记者查阅相关法规发现,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禁止的是“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并未对教师之间的合法恋爱作出限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需受处分,但陈某与韩某均为离异单身,恋爱关系合法,“不正当性关系”的定性引发广泛争议。
龙安区教育局对此回应称,师德不合格的认定依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因陈某已被纪委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直接认定不合格的情形。这一逻辑链条看似有据可依,却难以平息质疑:一方面,公安部门已认定陈某是隐私被侵犯的受害者,纪委却将其恋爱行为定性为“违纪”,同一事件为何出现截然相反的身份认定?另一方面,陈某与韩某的恋爱未涉及职权滥用、利益输送,仅因第三方的违法举报引发舆情,便被认定“违背公序良俗”,这一标准是否过于严苛?
事件曝光后,网友形成鲜明对立的两大观点。支持陈某的网友认为,“单身男女自由恋爱天经地义,师德考核应看教学能力和职业操守,而非私人感情生活”“举报者违法仅拘留6天,受害者却丢了工作,处罚尺度明显失衡”。
另一部分网友则持不同看法,认为“体制内领导与下属恋爱需及时上报组织,避免影响职场公平,陈某未公开关系存在过错”“党员干部的私生活需更严格约束,造成不良影响就应承担责任”。还有网友提出折中观点:“合法恋爱本身无错,但作为校长应主动避嫌,及时申请调岗,而非刻意隐瞒。”
值得关注的是,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公职人员因私生活引发的纪律处分争议屡有发生,核心矛盾往往集中在“党纪严于国法”的边界认定上。人民网曾评论指出,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需以更严格的纪律约束自己,但纪律处分也应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不能将正常的私人生活无限上纲上线。此次事件中,陈某的恋爱行为是否属于《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不正当性关系”,“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主体是陈某还是违法散布隐私的前夫,成为争议的核心焦点。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育行业的生命线,但考核标准的边界亟待明确。公众普遍认同,师德考核应聚焦教师的教书育人职责,重点考察其是否遵守职业规范、是否关爱学生、是否坚守教育公平,而非过度干预合法合规的私人生活。若将单身教师的正常恋爱纳入“师德不合格”范畴,不仅违背公序良俗的本意,也可能引发教师群体的职业焦虑。
目前,陈某所在学校的职称晋升工作已暂停,他仍在为撤销师德不合格认定奔走。这起事件的最终走向,不仅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命运,更关乎师德考核标准的细化与完善,以及公职人员私生活边界的界定。如何在坚守师德底线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如何让纪律处分既符合规定又彰显公平正义,这起争议事件留下的思考题,值得教育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探讨。正如网友所言:“师德的底线是不伤害学生、不违背职业操守,而不是剥夺单身教师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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