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盐城公积金出新政了!
一、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凡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调整家庭成员认定范围,支持家庭成员共济购房。
调整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将原家庭成员范围(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 可共济使用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含首付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30万元、60万元。四、提高现役、退役军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
现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五、提高无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额度。
在缴存地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主城区范围内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其他县(市、区)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600元。实际租金超出无要件提取限额的,凭相关票据等线下办理,按实提取。
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物业费。个人可无要件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限额为3000元/年,家庭可无要件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合计提取限额为6000元/年。实际物业费超出无要件提取限额的,凭物业费票据等线下办理,按实提取。
上述第一、二、三、四条政策,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五、六条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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