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一名95后男子何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女子孔某,初次线下见面即在公园内对孔某实施暴力猥亵,甚至在对方反抗并声称报警后,将其掐晕后继续侵害。尽管何某事后主动投案、家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他仍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此案清晰表明,在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中,经济赔偿与被害人谅解可作为从宽情节,但绝不能替代刑事处罚。

一、事件经过:从“附近的人”到公园长椅的侵害

95后的何某闲来无事,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女子孔某。两人仅聊了几天,何某便热情邀请孔某到公园见面。2023年3月22日下午,二人如约而至,在公园东侧步道旁的长椅上坐下。

起初看似正常的聊天很快变了味。何某先是试探性地用手抚摸孔某的后背,感到不安的孔某立即起身欲离开。这一走,彻底引爆了何某的歹意。他一把将孔某拉回搂入怀中,并强行触摸其胸部。孔某激烈反抗并警告要报警,何某非但没有收手,反而用手猛掐孔某颈部,直至其昏迷。在孔某失去意识后,何某仍继续实施了猥亵行为。

恢复意识的孔某拼命挣脱,逃离公园后第一时间报警。何某自知难逃法网,选择主动投案。其家人也迅速行动,对孔某进行了经济补偿,并成功取得了孔某出具的《谅解书》。

二、法律分析:为何赔偿+谅解,仍难逃牢狱之灾?

很多人不理解,既然何某已经赔钱道歉并获得了被害人原谅,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刑?这触及了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的根本区别。

1. 行为已构成犯罪,侵害的是社会法益:何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该法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何某在孔某明确拒绝后,使用掐脖致其昏迷的暴力手段达成目的,情节恶劣。

2. 刑事案件不能“私了”:强制猥亵罪等罪行,不仅侵害了被害人个人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此属于公诉案件,由国家检察机关代表社会提起公诉。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属于量刑情节,而非“撤案”理由。它表明社会矛盾得到一定缓和,法院可据此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绝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3. 法院判决已体现从宽:最终,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这一判决实际上已经综合考虑了其自首(主动投案)、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谅解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若无这些情节,以在公共场所采用掐晕暴力手段实施猥亵的行为,量刑可能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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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反思:谅解的边界与安全的警钟

此案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也给我们敲响了多重警钟:

· 对犯罪者而言:切勿心存“花钱买刑”甚至“花钱免罪”的侥幸心理。在涉及暴力、严重违背他人意志的性犯罪中,法律底线不容触碰。经济赔偿是对被害人损失的弥补,是对其尊严的抚慰,但绝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赎罪券”。何某年仅95后,却将背负一生的犯罪记录,代价惨重。

· 对公众普法而言:此案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它明确传递了“赔偿谅解不等于无罪”的信号,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法律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肩负着惩罚犯罪、预防再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职能。

· 对社交安全而言:本案再次警示网络社交的潜在风险。虚拟世界的“热情”可能掩盖现实中的危险。尤其是初次线下见面,务必选择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并保持必要的警惕,避免单独前往僻静、密闭空间。自我保护意识永远是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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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讨论】

安徽马鞍山这起案件,判决虽已落定,但留给我们深刻的思考。法律在人情与公正之间划出了清晰的界限:个人的谅解可以抚平部分伤痕,但社会的公道必须通过刑罚来彰显。

那么,您如何看待此事?我们不妨讨论几个问题:

1. 量刑平衡点:在此类案件中,您认为被害人谅解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最终量刑?判刑七个月,您觉得是轻是重?

2. 网络交友安全:在互联网社交高度发达的今天,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类似的线下风险?

3. 犯罪成本认知:此案是否有助于纠正社会上部分人“只要赔钱就能摆平”的错误法律观念?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真知灼见,共同探讨如何构建更安全、更法治的社会环境。

【来源说明】

本文案件事实依据安徽省马鞍山市当地司法文书及公开报道梳理,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保护案件当事人隐私,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