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会员服务纠纷案件,认定商家承诺赠送的服务时长为合同组成部分,因商家停业及违约操作导致合同解除,最终判决商家向消费者罗某返还未履行的赠送服务对应会员费2700元。

2023年10月,罗某在某马术俱乐部顺义店体验后,经销售刘某承诺,办理16800元一年期的会员卡,额外赠送4个月有效期,商家承诺马场5年内不搬迁、总教练持续任教。因合同仅能载明2个月赠送时长,剩余2个月由商家直接录入会员系统。双方签订《俱乐部会员守则》。

履约期间,俱乐部总教练及后续更换的教练相继离职,2024年11月4日,这家马术俱乐部顺义店停业。经罗某同意,其会员资格被转至某马术培训基地丰台店。后因商家违约操作,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俱乐部会员守则》,商家按比例退还会员卡费用。

商家辩称已提供1年服务,且曾协调其他马场继续履约,不同意退费。法院审理查明,系统显示罗某会员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会员总服务期限为16个月(含4个月赠送期)。庭审中商家自认,在收到罗某诉状后,将其会员资格转回已停业的顺义店,导致罗某无法正常约课。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商家擅自将会员转回停业门店的行为构成违约,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应予支持。

法院指出,赠送服务期并非无偿附加,而是商家吸引消费者的重要交易条件,属于合同履行期的组成部分。若仅退还预付费本金,将导致消费者信赖利益受损,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故商家应按16个月总期限,向罗某退还未履行部分的相应费用。

法官提醒,商家作出的赠送类服务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签订预付费合同时应注意留存相关承诺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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