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额的认定,往往是商标侵权诉讼中最具分量的环节。去年,我们团队代理的一起食品企业被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89万元降至15万元。这个结果,不仅为当事人化解了沉重的经营危机,更让我们对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的裁量逻辑,有了更深一层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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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一场围绕“方便面包装”的攻防

原告是知名方便面品牌“某画”的在华维权主体,其产品包装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他们发现,我方客户——广东某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同”牌方便面,在包装图案和整体风格上与其产品有相似之处,于是提起诉讼,主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提出了高达189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起诉状送达时,客户的压力可想而知。这笔索赔金额,对一家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而言,近乎天文数字。

二、策略:不止于“不侵权”的立体辩护

面对指控,我们迅速组建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拆解。我们认识到,此案的关键不仅在于论证是否侵权,更在于如何驾驭赔偿数额这一变量。为此,我们制定了多层次的应对方案:

首先,在实体上,我们细致比对了两款产品的包装。我们向法庭指出,我方产品在核心图案、文字排列、色彩搭配等关键要素上均存在显著区别,具有独立的设计构思,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这构成了我们抗辩的基石。

其次,我们格外重视对当事人“主观状态”和“行为情节”的呈现。证据显示,在收到相关反馈后,客户已主动、及时地停止了涉诉包装的生产与销售。我们向法庭强调,这种行为体现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和及时纠错的诚意,主观恶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

最后,也是最具挑战的一环,是直面189万元的赔偿请求。我们对该数额的计算依据进行了逐项剖析,指出其缺乏合理的许可费参照或真实的侵权获利数据支撑,更多是基于原告单方预估,明显脱离了侵权行为的实际影响与商业逻辑。我们主张,损害赔偿应以“填平损失”为原则,畸高的索赔不应得到支持。

三、判决:司法的理性与责任的区分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清晰的逻辑。一方面,基于包装装潢的近似性,认定我方客户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在最为关键的赔偿问题上,法庭充分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判决书明确指出,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以及被告及时停止侵权的情节,原告主张的189万元赔偿数额明显过高,不予全额支持。最终,法院酌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同时,法院也精准区分了产业链角色:销售商因证明了商品合法来源,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从189万到15万,这不仅仅是一个数字的变化。它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法院鼓励维权,但坚决反对滥用诉权进行商业施压;赔偿数额的判定,必须扎根于证据和事实,遵循比例原则。

四、思考:为企业带来的现实启发

回顾此案,我们认为它至少为面临类似纠纷的企业提供了三点启示:

1、积极应对,策略先行:面对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高额索赔,不应消极回避。应迅速寻求专业支持,从事实、法律、情节等多个维度构建立体化的抗辩方案,重点围绕“侵权定性”与“赔偿数额”两个核心战场部署力量。

2、证据管理,至关重要:能够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重大恶意、或已主动纠正行为的证据(如内部整改通知、下架记录、合规审查记录等),在影响法官心证、降低赔偿金额方面,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

3、理解司法裁量的尺度:当前司法实践在损害赔偿上愈发强调“比例协调”和“于法有据”。天价索赔未必能获得支持。律师的价值,正在于通过专业的举证和论述,帮助法庭将赔偿数额锚定在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区间。

作为律师,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我们不仅致力于在法庭上捍卫客户的权益,更希望通过每一次专业的应对,帮助客户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行稳致远。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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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多年的执业中,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商事犯罪案件、民刑交叉争议解决及重大合同纠纷的处理。

正是致力于为客户在看似混沌的案情中梳理出关键的脉络与路径,将抽象的法律争议转化为可预判、可布局的战略地图。本文所探讨的商标侵权赔偿抗辩,便是这一工作理念的实践与延伸。

若您正面临知识产权、商事争议或刑事合规等方面的困扰,或希望就本文所涉话题进一步探讨,欢迎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与我联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