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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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牵头联合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六部门司救意见》),建立起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框架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说,《六部门司救意见》规定,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
有的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心理抚慰、公益助学及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四川法院开展常态化回访,持续关注救助对象生活,部分地区回访率超80%。重庆二中院建立多元救助及未成年司法救助金监管机制。
北京某法院在对一位身患疾病且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时,采取分批发放救助金的方式,保障救助金全部用于其教育、医疗,并在其成年后联系当地残联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和岗位推荐,帮助其实现自力更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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