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防盗!一男子“拉车门”被判刑
年关将至,
各类侵财案件进入高发期,
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试图通过“拉车门”
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
窃取车内财物。
今天与大家分享
沁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拉车门盗窃案,
再次为大家敲响警钟。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28日晚,夜色渐浓,赵某在沁水县县城内四处游荡,将目光盯上了路边停放的车辆,趁着夜深人静,挨个拉拽车辆车门,企图寻找未上锁的车辆实施盗窃。在某小区门口,赵某发现被害人崔某的黑色轿车车门未锁,随即将车内5000元现金盗走,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锁定赵某的身份和行踪,迅速将其抓获,将被盗的5000元现金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崔某。
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车内5000元现金,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年关防盗小贴士
临近春节,“拉车门”式盗窃高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车主停车后疏忽大意、未锁车门的漏洞伺机作案。为了守护好自己的财物,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做好以下几点:
1.离车必锁,双重确认。停车离开时,确认车窗、车门全部锁闭,使用遥控钥匙锁车后,建议手动拉拽车门再次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号干扰器造成“假锁”。
2.财不外露,清空车厢。勿将现金、手机、烟酒、礼品等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显眼位置,车辆并非“保险箱”,离开时可将贵重财物随身携带。
3.选好位置,谨慎停车。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值守、监控设备覆盖的正规停车场或小区指定车位,夜间停车避开偏僻昏暗的巷道、路边等监控盲区,优先选择路灯旁、治安岗附近等安全区域。
4.提高警惕,及时报警。如果发现有人在车辆周边徘徊、反复拉拽车门等可疑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制止并拨打110报警;若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切勿破坏现场,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年关将至,平安是福。希望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不法分子无缝可钻。同时告诫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伸手必被捉,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勿因一时贪念,换来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沁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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