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灯亮起,本是交通秩序的警示线,却成了部分人眼中的“获利契机”。近日,上海一对七旬夫妇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后,最终获赔35.6万元的判决,在舆论场掀起轩然大波。这场看似“弱者胜诉”的司法裁决,实则撕开了规则公平的裂痕——违法者不仅未因过错付出应有代价,反而凭借违法行为获得巨额赔偿,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消解,对守法者的不公,更给社会治理埋下隐患。

梳理事件脉络,是非曲直本应清晰可辨。沈大妈驾驶不具备上路资格的“老头乐”,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横穿马路,这是典型的双重违法行为;其丈夫黄大爷明知车辆违法仍搭乘,且未有效劝阻,同样存在过错。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明确,沈大妈承担50%主要责任,黄大爷承担17%次要责任,正常绿灯通行的轿车司机仅因未充分减速观察承担33%次要责任。从过错程度来看,违法方无疑是事故的始作俑者,轿车司机虽有疏忽,但绝非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然而,最终的判决却让违法的老夫妇获得了35.6万元的赔偿,这样的“获利”,完全颠覆了“违法必究、过错担责”的基本准则。

有人辩称,判决依据交强险“不分责”的法定保障属性,是对人身损害的特殊保护,并非纵容违法。诚然,法律应当尊重和保障人身权益,尤其是老年人等群体的生命健康权,但这种保护绝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更不能成为违法者获利的借口。交强险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在交通事故中给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而非让违法者因自身过错获得额外收益。在这起案件中,老夫妇的伤残后果固然值得同情,但这份同情的代价,不该由守法的轿车司机及其所属公司、保险公司来承担,更不该以牺牲规则公平为代价。当违法者能凭借闯红灯、驾驶三无车辆等行为获得数十万元赔偿,守法者却要为他人的过错买单,这样的司法导向,只会让“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畸形认知蔓延。

这种违法获利的判决,其负面影响远超案件本身,正在侵蚀社会的规则意识和公序良俗。近年来,类似“谁弱谁有理”“谁伤重谁获利”的案例屡见不鲜,从高铁霸座者反告乘务员,到行人闯红灯被撞后向司机索赔,这些案例都传递出一种危险的信号:规则的严肃性正在被弱化,违法的边界正在被模糊。当人们发现,只要自己处于“弱势”地位,即便违反法律、破坏规则,也能获得利益补偿,那么遵守规则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投机取巧、漠视规则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就像这起案件中,有网友直言“以后会不会有人故意模仿,开着老头乐闯红灯碰瓷获利”,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当规则失去了惩戒违法、保护守法的功能,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都会大幅增加,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失去保障。

更深层次来看,这起案件还暴露出“老头乐”监管缺位、规则执行模糊等治理难题。“老头乐”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早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老年人规则意识淡薄,存在“法不责老”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则是监管存在短板,对“老头乐”的生产、销售、上路等环节缺乏有效管控,导致此类车辆长期游离在法律监管之外。而此次判决,无疑给本就薄弱的监管雪上加霜——当违法上路的“老头乐”司机能获得巨额赔偿,不仅会让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陷入被动,更会让“老头乐”乱象愈发难以治理。

司法裁判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手段,更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强化规则意识的重要职责。一份公正的判决,应当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得到保护,让社会公众明确行为的边界。上海这起“老头乐闯红灯获赔”案,看似是对人身权益的保障,实则是对违法行为的变相纵容,违背了“罪责相当”的司法原则,也伤害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仰。35.6万元的赔偿款,看似是给了受伤老人一份慰藉,实则是给社会规则敲了一记警钟。

我们并非否定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更不是主张“受伤者自认倒霉”,而是反对以牺牲规则公平为代价的“和稀泥”式判决。真正的法治精神,应当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年龄大小、身份强弱,只要违反了法律、破坏了规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受害者的保护,也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不能让违法者借“弱势”之名行获利之实。

此事应当成为一次深刻的社会反思:既要加强对“老头乐”等违规车辆的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堵住监管漏洞;更要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明确“违法不获利”的原则,不让规则为“弱势身份”让步,不让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唯有如此,才能重塑社会的规则意识,守护好每个人的出行安全,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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