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过年,不少刑事案件家属都在问,是不是这段时间更容易取保?有人听朋友说办案机关会提前放人保出来过年,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其实,取保候审和过不过年没多大关系,关键得看案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办案机关的工作安排。
先说说和过年关联最大的审查批捕环节。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固定不变,还包含周六日,实际留给办案的时间只有5天。过年期间检察机关也要放假,为了不影响休息,简单案件会和侦查机关沟通提前报捕,赶在放假前做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如果案件疑难复杂,就会把刑事拘留时间延长到30天,错过春节假期再报捕。这就是很多家属听说“过年能提前取保”的背后原因——不是过年容易取保,是办案机关调整了报捕进度,让符合条件的人刚好在节前出结果,造成了假象。
真正决定能不能取保的,是法律规定的几个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还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没办结的情况。不管是不是过年,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才有可能获批取保。比如有个叫小朱的嫌疑人,涉嫌犯罪被刑拘,临近过年时家属申请取保。他平时表现好,情节轻,有悔罪表现,符合“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危险”的条件,最后顺利通过了申请。
反过来,如果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或者嫌疑人有逃跑风险,就算过年也很难取保。春节期间司法机关的工作节奏可能有变化,比如部分人员休假,但对案件的处理还是按法律来。如果想申请取保,得及时和办案机关沟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符合条件的理由,而不是只靠“过年”这个时间点。
其实,过年期间能不能取保,核心还是“符合条件”这四个字。办案机关不会因为要过年就放松标准,也不会因为放假就拒绝合法的申请。家属们与其纠结“过年能不能取保”,不如先看看案件是不是符合法定情形,再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样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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