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在资金周转、业务拓展过程中,难免会涉及一些金融相关的操作。但很多企业主不知道的是,一些看似“常规操作”或“业务创新”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被称为“口袋罪”,涵盖范围广,认定标准灵活,一旦触碰,企业和负责人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本文将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系统剖析企业金融领域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认定、风险高发点及防范措施,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切实可行的合规指引。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演变
(一)立法背景:从投机倒把到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1997年刑法修订时,立法机关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同时设立了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四项条款,尤其是第三项和第四项,为打击金融领域的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具有明显的兜底性质,这使得非法经营罪成为适应市场变化、打击新型犯罪的灵活工具。
(二)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
为准确适用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不断明确入罪标准和量刑规范:
1.2019年1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专门针对资金支付结算和外汇买卖两类常见金融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2.2022年,最高检、公安部修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各类非法经营行为的立案标准进行了系统化更新。
3.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进一步细化了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规则。
这些司法解释共同构成了当前认定和惩处非法经营罪的完整法律体系,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
三类高风险金融行为,你可能正在做
2024年至2026年初,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金融领域非法经营罪的最新态势。
(一)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1.法律规定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具体是什么意思?
证券业务不仅涵盖股票买卖,还包括承销、保荐、经纪、融资融券等,只要涉及代客操作账户、提供配资、荐股收费等都可能被认定为证券业务;期货、保险业务亦需专门牌照。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则指无支付牌照却为他人提供转账、收款、结算服务,如代收代付货款、信用卡代还等行为。
根据2022年最新入罪标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达100万元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即应立案追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500万元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则构成"情节严重"。
举个例子:
2024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以所谓私募"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的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具体案情如下:
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某、蒋某在没有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分别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业务员招揽客户,从客户处收取保证金,以1:1至1:15不等的杠杆比例为客户提供场外配资。二被告人通过出借个人证券账户或利用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下投至客户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即"FOF基金")等方式,将场外配资提供给客户用于买卖证券。截至案发,李某、蒋某以上述方式为客户提供场外配资共计7.4亿余元,赚取息差1100余万元。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FOF基金"形式掩盖非法配资实质,通过设定风控线、要求盘方补充保证金、赎回子基金等风控措施,符合证券融资业务的特征,最终被依法严惩。
(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此类行为最核心的风险在于,无支付牌照却开展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性质本身即属非法,一旦经营规模或情节达到标准,便将构成犯罪。
1、哪些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只要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就属于刑法所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虚构交易套现:帮他人通过虚假网购、退款等方式从信用卡、花呗套取现金。
- 违规“公转私”:无真实贸易背景,利用公司账户为他人转账至个人账户。
- 支票套现: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兑现服务。
- 其他非法结算服务:比如为赌博、诈骗等非法平台开通支付通道。
2、什么程度会构成犯罪?
被认定有上述非法行为后,是否构成犯罪(即“情节严重”)以及刑期长短,取决于经营数额和情节(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四条):
(1)入罪标准——“情节严重”
通常标准(达到即构成):
非法经营数额≥500万元,或违法所得≥10万元。
降低标准(未达上述数额也可能构成):
非法经营数额≥250万元,或违法所得≥5万元,
且同时具有以下四种恶劣情节之一:
有同类犯罪前科(曾被判刑);
两年内因此类行为被行政处罚过;
案发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不配合追缴;
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
(2)加重处罚标准——“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数额≥2500万元,或违法所得≥50万元,刑期在五年以上。
同样存在“降低标准”: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且有上述恶劣情节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实践中就曾有过这样的一个典型案例,司某明知某平台虚构交易提供信用卡套现还款服务,仍推广发展下线,相关交易总额超900万元,其个人获利约1.19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从轻判处六缓一并处罚金1.2万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非法经营罪不看个人获利多少,而是看整体经营规模和情节。即使你只是推广环节的一员,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放贷
企业必须分清两条完全不同的法律界限:
民事司法保护上限: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当前约15%左右)。超过此限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刑事犯罪入罪红线: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重要提示:即使你的借款利息在24%-36%之间,虽不构成犯罪,但若以此为业、向不特定对象经常性放贷,一旦实际利率超过36%,刑事风险即刻触发。
特殊要点1:什么情况下“放贷”会构成犯罪?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主体无资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没有放贷金融牌照)。
以营利为目的:实际年利率超过36%。这是刑事入罪的硬性利率标准。
具有经常性:2年内向不特定的多人(单位)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对象不特定: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特殊要点2:入罪量刑数额标准
满足上述行为特征后,是否构成犯罪及刑期长短,需根据以下标准认定:
A.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
注: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上述数额或数量标准可降低至50%。
B.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点:
中小企业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一)建立最基本的合规意识
中小企业防范风险的首要任务是建立最基本的合规意识。虽然受限于资源规模,中小企业可能无法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但至少要守住关键底线:企业负责人和高管必须清楚"什么绝对不能做",不触碰法律红线;在推出新业务模式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每半年对公司业务进行一次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这些基础措施能够帮助企业在早期阶段规避大部分法律问题,将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
(二)金融相关业务特别谨慎
对于涉及金融的业务,中小企业必须保持高度的审慎态度。严格遵守"无牌不碰金融"的硬性规定,不要被"打擦边球""行业潜规则"等说法误导;在支付结算方面,必须将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严格分离,杜绝为他人走账、套现等违规行为;如果确需对外借款,务必将所有费用合并计算年化利率,确保不超过法律红线,以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保存好证据,规范合同
规范合同管理和证据保存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屏障。无论合作对象是否熟悉,所有业务往来都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务性质,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同时,要完整保留财务凭证,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都有据可查。这些规范操作不仅在日常经营中能够避免纠纷,在发生争议时也能为企业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四)遇到调查及时应对
当面临监管部门问询或调查时,企业要保持冷静,切勿慌张或试图隐瞒。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要谨慎陈述事实,对于不确定的内容不要轻易确认,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应对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畅森律师告诉你
很多企业主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很遥远,但实际上,一些常见的经营行为可能已经触碰红线:
- 用个人账户频繁收付公司货款(可能涉及非法结算)
- 帮合作伙伴“过个账”“走笔款”(可能涉及非法支付结算)
- 向多个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借款并收取利息(可能构成非法放贷)
- 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指导客户炒股并分成(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合规经营不是大企业的专利,中小企业更需要重视。大企业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和专业的法务团队,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一次刑事调查就可能导致经营停滞、信誉尽毁。
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今天,企业在追求发展的同时,更应当时刻牢记法律底线。真正的创新应当是在合法合规框架内的创新,任何以规避监管为目的的“创新”都隐藏着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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