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25年12月13日,全国医保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实现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在前期27个省、95%统筹区已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的基础上,近期,贵州、广西、新疆等省医保部门积极落实全国医保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推进生育津贴发放流程优化工作。
贵州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发文,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广西各统筹区已陆续发文,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新疆前期已完成系统改造,近期又正式发文,明确从202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北京于2025年12月25日印发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个人。天津已实现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医保部门将继续指导地方优化流程、温馨服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江苏从2025年11月1日起,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由发放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个人。
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职工提供完整准确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的,生育津贴可以按照原渠道发放给用人单位。
医保部门提醒:孕妈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记得及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或个人网厅完善个人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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