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部主任林福明
聊天记录中对遗产的处置,不能认定为遗嘱。这是因为聊天记录并不是现在我们国家关于遗嘱形式的法定类型,这与聊天记录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无关,即使是真实的,在目前法律上也不能认定为就是遗嘱,该聊天记录不具备遗嘱的功能和作用。遗嘱形式法定,一共六种,这是目前我们国家的规定,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目前都不属于这六种遗嘱形式的类型。
明明是真实的,为什么会无效!也就是,聊天记录及其内容确实能够证明是真实的,也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为什么法律就是不认呢?这可以简要这么来理解。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没有留下遗嘱,对于其遗产的处置,法律都已经为被继承人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继承规则,也就是法定继承规则。这种法定继承规则可以理解为,是法律对被继承人遗愿的一种推定,即法律推定被继承人愿意按照这套规则来处置其遗产,这种推定被认为是最符合被继承人遗愿的一种推定,也是最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平原则的一种推定,所以即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其遗愿也能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实现,除非被继承人声明其遗产不愿意遵照这种法定规则进行处理。通俗一点来理解就是,明明法律已经制定了一套最适合你的继承方案,为什么你还会有另外的与众不同的想法?这种“另类想法”的体现和载体就是遗嘱,加上遗嘱生效时遗嘱人已经去世,基于这些主要原因,为了确保这种“另类想法”确实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想法,保障被继承人的利益,法律才会也应当对遗嘱形式及其要件进行严格限制。
另外,聊天记录往往不够正式,很多情况下只是被继承人的初步想法,而并非最终决定,而且聊天记录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在事后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很难得以证明,尤其是在聊天设备脱离被继承人控制或者被继承人已经无力控制的情形下,该聊天记录更是难以证明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最后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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