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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宁洁净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汪营集镇实施禁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禁鞭指划定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鞭区域
1.汪营集镇区域
沙子坎以汪营镇绕镇线西向出口为边界,苏家桥村以绕镇线东向出口为边界,清江新镇C区出口至扶贫安置小区至二中校门口一线为边界,汪长公路以哈尔街街尾上坡坡脊为界,石坝方向以大唐路至甘泉坝8组和10组分界线特产站对面公路为界,清源老街以石灰窑为界,以上边界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石坝集镇、鱼泉口集镇、白羊塘集镇全域禁止燃放。
三、管理规定
(一)单位及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时间
汪营镇自2022年1月31日起在禁鞭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举报电话
广大群众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或镇人民政府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并积极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营造全镇安全、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环境。
举报电话:
0718-7451102
0718-7451180
来源:多彩汪营
编辑 | 吕 倩 审核 | 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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