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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无罪判决,终于为一场跨越20多年的申诉路画上了句号。据大象新闻的消息,2006年,来自山西的张宝财因为被指控虚构事实、骗取隔离栅栏款项,以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服刑期间他坚称款项交给了上线“孙双”,警方却以“查无此人”驳回。2012年,张宝财在狱中离世。他的孙子张坤宇则踏入法律行业,不断寻找证据。2026年1月,太原中院启动再审,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张宝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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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张宝财多次提到的孙某早已经被判刑,冤案却迟到13年才纠正,问题卡在了哪?恰恰卡在了原审阶段的证据审查疏漏。张宝财在案发后多次提到孙某及其电话,当年庭审中家属提交的《霸州检测会视频》也清晰显示孙某出席并讲话,但是这些都没有被原审重视。更值得反思的是,在真凶孙某已经被判刑的情况下,相关机关并没有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直到家属多年申诉、找到关键证据,案件才迎来转机。

可能有人会问,张坤宇为什么能替爷爷翻案成功?从司法程序上来说,这并不是靠运气,而是满足了法定的改判条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终审的刑事判决,只要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主要证据不充分、定罪的事实依据有问题,法院就应当决定再审。张坤宇正是靠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先是锁定孙某的真实身份,又在爷爷的旧物中找到当时的投资收据、项目文件等核心证据,此外,还有大量孙某下发通知、签订合同等文件,这足以使张宝财相信项目真实,证实了张宝财根本不存在诈骗故意,让案件达到了再审的法定条件,这才有了翻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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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张宝财终于被判无罪,家属也明确提出要追责,这就牵扯出一个关键问题:司法纠错,问责机制是不是同样重要?当然是。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背景下,实践中容易陷入赔偿即等于追责,其实不然。冤案的发生,可不是单一环节的问题,要是只纠正冤案,却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仅无法告慰蒙冤者和家属,也难以从根本上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只有让办错案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让司法工作人员更加谨慎,守住办案的底线,这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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