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明确,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此外,标准要求,预制菜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时代财经李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