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证监局)

来源:海南证监局

卢胜军:

经查,你在未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开展了与证券投资咨询有关的直播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