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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货车司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内容系一辆白色轿车打滑并跌入道路边沟后起火。该司机立即展开救援,砸开车窗之后救出三人!遗憾的是轿车司乘人员里依然有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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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一经发布即引发热议。

网友们认为该货车司机见义勇为,值得点赞。

也有读者期望能讲一讲这一“正能量”的案例,可是笔者始终没有去讲;究其原因是感觉到其中有不合理的现象,因为对于任何施救者而言,救下多少人实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未能救下的人难免会给自己带来相当程度的心理创伤,所以这名司机的行为确实有些反常。更加反常的是即便该司机在施救过程中造成自己的烧、烫伤,正常逻辑下也没有自己去申请见义勇为的,否则总会显得过于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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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终于等来反转。

砚山县司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透露,货车司机王某在事故发生之后虽然申请见义勇为却没有通过;原因是王某司机为始作俑者!该事故发生于2025年3月19日,过去几乎一年;事发时,王某驾驶大货车在涉事路口倒车,并且在倒车时将货车车尾板露出在道路上,进而导致白色轿车和货车右后方相撞。

随后才是货车司机王某对白色轿车司乘人员施救。

后经责任认定货车司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白色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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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后果已经清楚了。

司机王某在倒车时没有违反操作,未确认安全倒车的行为是导致两车碰撞的主要原因;白色轿车司机在雨天驾驶机动车上路并存在超速驾驶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但逻辑上白色轿车的超速只是加重了碰撞伤害程度,诱因还是王某驾驶货车倒车的不规范行为。所以王某对白色轿车司乘人员的施救根本谈不到见义勇为,其施救的行为只是为了降低交通事故的损失而已。

于是即便王某出现大拇指甲脱落、手指严重烧伤脱皮等后果,其行为也只是为了降低其可能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事实发生之后,王某施救的行为属于救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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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至今已接近一年,王某为何才提起此事?

王某的解释是:“不知道哪根筋打通了(就发了),之前没有想过会有那么多人关注。”

作为过错方的王某不应该发布这样一条视频,在没有说明前因后果的前提下,其在消耗网友的善意;同时也在对事故中占有次要责任但非驾驶人员的死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并且作为轿车制造厂商的品牌方也被动陷入舆论,东风奕派方面也就白色轿车相关争议发布了声明。

由此可见王某的意图。

这样的一次炒作伤害了许多人,王某的行为不可取。

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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