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中某小区的业主们发现,小区户外立起了两块两米多高的公示展板。 展板上张贴着《关于小区长期未缴纳物业费的名单公示》,详细列出了欠费业主的房号、欠费金额、违约金等信息。 欠费总金额超过30万元,单户最高欠费达21242元。 展板末尾标注“已多次沟通催缴未交”,部分业主在公示后补缴了费用,相关信息被遮盖。

这一举动迅速引爆舆论。 支持方认为,物业费是小区运转的基础,长期欠费会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反对方则指责物业“粗暴曝光”,侵犯业主隐私权。 网络争议中,甚至有业主留言:“不公示不知道,原来这么多人没交,那从现在起我也不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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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物业福州分公司隶属央企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6月成立,管理范围覆盖福州、厦门、漳州等地。 小区工作人员称,公示展板于2025年12月27日设立,针对欠费一年以上的业主,涵盖住宅、别墅等四类业态。 公示前,物业已通过微信、短信、书面通知等方式多次催缴,此次公示是“正式提起诉讼前的最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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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致业主的公开信提到,小区7602户中,物业费收缴率不足,已难以覆盖日常开支,从员工工资到电梯维保、垃圾清运均受影响。 2025年中海物业财报显示,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9%-10%,上半年退管项目面积达2680万平方米,部分项目因欠费率高而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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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援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称条例允许对欠费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告”。 但法律界观点出现分歧。 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洁指出,即使未公布姓名,房号仍具明确指向性,公示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 这一争议并非孤例。 2025年,广州一物业公司因在电梯内张贴欠费业主姓名和房号被起诉,法院判决其侵犯隐私权,要求清除公示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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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判例早有先声。 成都青羊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物业在公众号公示欠费业主姓名房号,被判书面赔礼道歉。 法律明确禁止“可能损害业主权益或影响基本生活”的催缴方式。

欠费业主中,不少人将拒缴作为对服务质量的反抗。 福州市房管局2025年公布的物业星级评定中,中海物业福州分公司在371家企业中排名第272位,仅为三星级。 业主投诉提到,小区低层鼠患严重、下水道反水问题多年未解决,物业仅推荐付费师傅或赔偿少量费用;1号楼监控盲区多,盗窃频发,物业未采取实质改进措施。

一名被公示的业主表示:“我不会因为被公示就缴费,这反而让我更坚定维权。 ”但法律实践显示,法院通常不支持以“服务质量不好”为由拒缴物业费。 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业主可能需额外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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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拖欠易引发恶性循环:缴费率低→物业亏损→服务缩减→更多业主拒缴。 中海物业在湖北鄂州的双创之星小区就因欠费率过高、长期亏损而选择撤场。 业内探索更合规的催缴方式,如强调“目的纯粹性”(仅公示房号与金额)、站位全体业主利益、多轮催缴留痕等。 但2025年广州某小区将门禁系统与欠费播报捆绑,即使被要求整改仍坚持使用,凸显手段的任性。

物业公司需在合同框架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福州中海寰宇天下物业费为2.15元/㎡/月,低于周边次新房价格。 有业主建议,若对服务不满,应通过沟通、第三方调解或成立业委会解决,而非盲目拒缴。 但业主理性维权需付出较高成本,而物业的“花式催缴”往往直接高效的带来短期效果。

当物业费催缴变成一场“公私边界”的博弈,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之举,还是对个人尊严的过度侵犯? 如果服务者与受益者的角色始终模糊,这场冲突是否只会成为下一个小区矛盾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