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于2025年底推出了一项全新的公众意见在线提交系统,用于简化第三方意见(third-party observations)的提交流程。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第115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就一件已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或正在EPO审查/异议程序中的专利提出关于其可专利性的意见,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025年12月15日上线的新在线表单工具,使得第三方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提交意见(可匿名或实名)。

专利申请在欧洲公开后,任何利益相关者或公众成员均可向EPO提交有关该申请专利性问题的意见。适用情境包括任何已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以及在EPO程序仍未终结的专利(例如仍处于异议阶段的已授权专利)。第三方意见通常针对专利申请是否满足实质性专利授权条件提出质疑,例如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工业适用性等,即EPC第52–57条规定的可专利性要件。

第三方意见可以选择匿名提交或实名提交。匿名提交时,提交者身份不会公开,EPO也无法与其联系后续事宜;实名提交则需提供联系信息。无论匿名与否,EPO都会将符合要求的意见纳入相应申请的公开档案,并转送给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在异议程序中还包括异议人)。

新上线的第三方公众意见在线提交系统在技术和用户体验上进行了多方面改进,相比以往的提交方式显著提升了便利性:

原先提交第三方意见通常需要撰写PDF文档并通过在线上传或邮寄等方式提交,而现在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网页交互式表单在线填写并提交意见内容,免去了制作独立PDF文件或纸质邮寄的麻烦。表单入口被置于EPO官网和MyEPO门户的显著位置,方便任何人快速访问使用。

新系统采用了更新的技术架构,拥有更高的性能和安全性,以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用户在提交过程中体验更流畅,系统响应更迅速,降低了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提交中断的风险。

新版表单界面经过优化设计,更清晰地指引用户在哪里填写内容、上传材料,避免因界面复杂造成的误填或漏填。各输入区域布局合理,标识明确,使首次使用者也能轻松上手。

表单采取按需展开的设计,不同模块(如个人信息、主题、意见内容、证据材料、摘要等)仅在需要时显示。比如,当用户选择是否匿名后,相应的姓名联系信息字段才会展开;在填写意见内容时,相关的事实与证据上传区域才会激活。这种动态表单减少了一屏同时出现过多字段的情况,使填写过程层次清晰、路径明了。

系统会为填写的意见生成简要概要,并提供预览功能。提交者可在最终发送前预览整个填写内容,核查陈述要点是否清晰、材料是否齐全,从而及时发现错误或遗漏。这有助于减少由于填写不当而反复提交的情况。

下面详细介绍通过新系统提交第三方公众意见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1. 访问入口与账户登录

首先,访问第三方意见在线表单。EPO提供了多种入口途径,用户无需必须注册账户即可提交,但也支持使用已有账户登录以获取一些便利:

EPO官网直接访问:在EPO官方网站的“检索专利 – 法律信息”栏目下,有“第三方公众意见”的页面,其中提供了在线表单的入口链接。任何用户都可点击该链接进入表单,无需登录。

欧洲专利登记簿(Register):如果您已经通过EPO公开数据库查询到了目标申请,在该申请的登记簿页面中可以直接点击“提交意见(Submit observations)”按钮。这将打开第三方意见表单,并自动关联该申请的案号,方便快捷。

MyEPO用户平台:对于已有EPO在线服务账户的用户,可以先登录MyEPO门户,在其中找到“Third-party observations”入口来提交。通过登录,表单中可能会预先填入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但这并非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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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第三方意见不要求事先注册EPO账户,匿名用户通过官网公开入口同样可以完成提交。

2. 检索并选择目标专利申请

找到并选择您要针对提出意见的专利申请是关键第一步。打开在线表单后,系统会要求您输入相关申请号或公布号以定位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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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在“主题”栏位中选择输入欧洲专利申请号(如EP开头的编号)或者专利公布号(公开的文献编号),并点击“检索(Search)”按钮。系统将查询相应的专利申请,并显示简要的登记簿摘要信息。

3. 填写意见内容

完成案件选择后,接下来进入填写公众意见正文的阶段。在这一步骤中,您可以阐述认为该申请不应被授予专利的理由和依据。填写意见内容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系统提供两种方式提交您的意见陈述:一是直接在表单的文本区域中输入或粘贴您的意见书内容;二是将意见书整理为PDF文件并上传。对于简单意见,直接输入更为快捷;对于论述较长或包含格式的意见,也可以选择上传PDF。无论哪种方式,确保内容清晰、有条理。

在意见中,应明确指出该申请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常见是从新颖性或创造性角度切入,例如“权利要求1缺乏相对于文献X的新颖性”或“权利要求2在结合文献Y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也可以涉及工业适用性或充分公开等。

意见正文必须使用EPO官方语言之一撰写(英文、法文或德文)。如果选择匿名提交意见,用非官方语言撰写可能会被直接忽略;若实名提交且使用了其他语言,EPO通常会邀请在限期内补交官方语言译文,否则有权不考虑该意见。因此,建议直接使用英语等官方语言撰写意见书,以免延误。

4. 上传证据材料

在阐述意见时引用的证据材料(例如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期刊文章等)需要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新系统提供了方便的附件上传功能:

建议将证据材料转换为PDF格式提交。PDF是EPO接受的通用电子文件格式,便于存档和阅览。如果是纸质文献,可扫描后转成PDF;网页文章则可打印为PDF。

每份在线表单允许上传一定数量的文件,总容量上限约为24MB。如果有大量证据超出了单次提交的上限,可以分批提交。EPO收到多份表单后,会将其视作同一案件的关联意见合并处理。

证据材料本身可以是任意语言,不限于官方语言]。但是,如果审查员认为某份关键证据语言障碍影响评估,EPO可能要求提供该证据的官方语言译文。

5. 选择匿名或实名以及提供联系方式

提交意见时,系统会询问是否提供个人信息。这实际上就是在匿名提交和实名提交之间进行选择:

匿名提交可以选择不填写姓名或联系方式。匿名提交的意见在内容处理上与实名并无二致,EPO同样会收录并考虑(前提是意见符合形式要求)。然而匿名的劣势在于:如果意见本身存在格式或语言上的问题,EPO无法联系来纠正补正,这可能导致意见因不合规而被忽略。另外,如下文将详述的,加速审查机制对匿名意见不适用。

实名提交提供姓名或机构信息以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则属于实名提交。此时不是以第三方当事人的身份介入程序,但EPO至少在形式审查阶段可以联系到提交人。

提供邮箱以获取确认:无论是否匿名,都可以选择填写一个电子邮件地址,并勾选“发送提交确认到此邮箱”的选项]。这样在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向该邮箱发送一封确认邮件,其中包含提交的意见副本或确认编号。对于实名提交者,这也相当于保留了一份官方收据,方便日后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匿名或实名的选择会影响意见对审查进程的潜在作用。EPO通知中特别指出:如果第三方意见是非匿名提交且理由充分,那么EPO将尽最大努力在收到意见后3个月内发出下一份审查意见。而匿名提交则不享有这样的加速待遇。因此,提交者应权衡隐私保护与影响力之间的关系。若希望意见对审查速度产生积极影响,建议实名提交并充分论证;若更在意匿名性,则需接受意见可能不会触发加速的结果。

6. 提交表单与确认收据

在完成以上所有信息填写和附件上传后,最后一步就是提交第三方意见。新系统在这一步提供了预览和确认功能,确保您提交无误:

点击“预览(Preview)”按钮后,系统会生成您所填写的所有内容的预览页面,包括案件信息、意见正文、证据列表以及个人信息摘要等。可以在此仔细核对所有细节:文字表述是否清楚、附件是否齐全无误、个人信息是否按预期展示等。一旦发现问题,可返回相应步骤修改。

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提交(Send/Submit)”按钮。系统会即时将您的意见发送至EPO并存档。通常在网络通畅情况下,提交是实时完成的。

获取确认:提交成功后,页面会显示一条确认消息,告知您意见已成功提交至EPO。如果您提供了联系邮箱且勾选了发送副本选项,则几分钟内应会收到一封来自EPO的自动邮件,内含提交确认编号和您提交内容的摘要。请保留好该确认邮件或记录编号,以备将来查询。若未收到邮件,建议检查垃圾邮箱或使用提交编号在EPO系统中核实。

7. 提交后的流程与进展跟踪

第三方意见提交后,EPO会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和考虑,下面介绍提交后的典型流程以及可以采取的跟踪措施:

EPO首先检查意见是否满足形式要件,例如语言是否合规、是否针对已公开申请等。如果有不当用语,EPO可能会先行删除措辞不当的部分。形式无误的意见将被正式编入该申请的公开案卷,任何公众通过欧洲专利登记簿都可以查阅到这份意见文件。同时,EPO会将意见转送给申请人(如果是异议阶段还会送达给专利权人和异议人)以通知其有第三方提出了意见。

审查部门考虑意见:在审查阶段,审查员会将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意见作为信息来源之一加以考虑,只要该申请的审查程序仍在进行中。通常,审查员会在下一份实质性审查意见(例如检索报告附意见、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对第三方意见涉及的相关性作出评述]。这意味着意见要点(如提到某现有技术破坏了权利要求的新颖性等)将可能反映在审查意见中被提及和回应。

如果意见针对的是已进入异议程序的专利,EPO异议部也会以类似方式考虑。只要异议程序未终结,第三方意见都会被纳入考量,并在适当的文件(如下一份审理意见或最终决定)中有所反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专利申请已经审查终结(授权或驳回决定已下且未在上诉中)或者异议程序已结束,此后EPO再收到第三方意见,将不予处理,也不会将其置入公开案卷。因此提交意见的有效时间窗口是申请公开后到审查/异议程序结束前。错过这个时期的意见不具法律效力。

正如前文所述,第三方提交者并非程序当事人,因此EPO在后续审查过程中的任何进展(例如召开了口头审理、专利被驳回或授权等)不会主动通知提交者。这点与正式的异议人身份不同(异议人是程序当事人,会收到官方通知)。第三方提交者想了解进展,需要自行关注。

建议提交者在提交意见后,利用欧洲专利登记簿查询该申请的状态。登记簿会实时更新该申请的法律状态和文档。您可以检索到自己的第三方意见文件(通常会显示在案卷文档列表中),以及之后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审定书等关键文件。在登记簿中开启邮件提醒(alert)服务也是一个好办法:设置关注该案,一旦有新的文档或状态变更,系统会发邮件通知。通过这些方式,您可以及时得知EPO是否、以及如何在审查过程中参考了您的意见。

这套新公众意见在线提交系统相较旧方式有显著的便利性提升,具体体现在用户体验和流程效率的多个方面:

新版表单通过直观的界面和分步引导,大幅降低了意见提交的门槛。以前提交第三方意见可能需要下载特定PDF表格模板、了解填写要求,再通过邮件或线上提交,过程繁琐且容易出错。现在一切都在统一的网页界面完成,系统会提示您逐项填写必要信息,避免遗漏。例如,只有当您选择了非匿名时,才需填写姓名地址;只有当您有附件时,上传区域才会打开。这种智能化的人机交互设计使新手也能在提示下完成提交,减少了来回修改的时间成本。

在线系统能够对输入内容进行基本的格式校验并即时反馈。例如申请号输入错误时会立即提示,无需等提交后再发现问题。又如附件大小超限时,系统当下就会警告。这些即时响应特性提高了提交成功率。而在旧模式中,如果提交内容有误可能会被EPO退回或索要补正,耗时耗力。

新工具整合在EPO的各主要平台上,用户可以根据自身习惯选择入口。无论是在浏览专利时临时起意提供意见,还是有备而来专门登录提交,都有相应路径。尤其在登记簿中直接提交的功能,使得发现问题->提出意见这一连贯动作无需跨平台完成,提升了便利性。

由于技术升级和电子流程优化,新系统的响应和处理速度较以往更快。提交人在完成填写后点击发送,意见会即时进入EPO电子档案,相比邮寄或传真(EPO已于2024年起停用传真提交)大大缩短了传递时间。EPO内部的意见处理工作也因表单结构化的数据输入而更高效——审查员能够及时在电子案卷中看到整理好的意见要点和证据链接。这种提交流程的提速,对于一些正在快速审查的申请来说尤为重要。

在线提交使提交者即时获得确认回执,心里有底。在旧方式中,如果通过邮寄或第三方邮件提交,往往无法确定EPO是否收到或处理了意见,除非事后在案卷中看到记录。现在有了电子确认邮件和编号,提交者可以保存证据,证明自己在某日期提交过哪些材料,这在需要追踪或证明意见提交时间时非常有用。同时,因为所有意见都会公开入档,也提高了流程透明度。

便利性的提升预计会鼓励更多竞争者或公众提交第三方意见。以往由于流程不熟或嫌麻烦,潜在提交者可能选择放弃。而今只需几分钟网上操作即可完成,这将吸引更多人利用该渠道来参与专利审查过程。这种公众参与度的提高正是EPO希望看到的,有助于发掘更多现有技术信息,避免授予“不应授权的专利”,整体上提高专利授权质量。

EPO全新公众意见在线提交系统的推出和完善,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升级,更将对专利生态中不同角色带来一系列影响:

对于专利申请人而言,公众意见机制的便利化意味着在专利申请公开后,他们可能更早、更频繁地收到来自竞争对手或公众的质疑和反馈。这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密切关注其案卷动态,及时通过登记簿了解是否有第三方意见提交,并尽早准备答复策略。如果有实名第三方提出强有力的现有技术攻击,审查进程还可能因此被加速,申请人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更短时间内应对审查意见。总体而言,新机制敦促申请人提高申请文件质量,在撰写和递交阶段就更全面地考虑现有技术,以免授予公开后给他人以可乘之机。同时,申请人也应制定预案,例如在申请公布后安排定期专利监视,或者准备好可能的补正方案,以从容应对第三方的挑战。

新工具赋予竞争对手和行业观察者更大的主动权来介入他人的专利申请过程。由于提交意见成本几乎为零(免费且操作简单),竞争对手可以将其作为一种常规的市场竞争策略:监测重要技术领域内他人的申请,只要发现潜在威胁或疑点,就及时提交第三方意见提供相关现有技术,阻止对方获得过于宽泛的权利。特别是当竞争对手以实名提交充分论证的意见时,可触发EPO加速审查,从而更快地逼出审查结论。这对于市场竞争来说,缩短了不确定状态的时间,有利于早日明确专利申请的走向。此外,公众意见机制也为科研机构、公益组织等提供了监督专利质量的手段,他们可以对一些可能阻碍技术发展的专利申请(例如涉及基础技术、公共健康领域的申请)提出异议,确保此类专利经过更严格的审查。

随着公众意见提交变得普遍和便利,可以预见EPO将收到更多样化的信息来源和技术揭示。这有助于缓解以往审查员因信息不对称而可能错过关键现有技术的情况,提升每件专利授权决定的可靠性。正如业界评论所指出的,这一改革将第三方意见从过去相对被动的信息提供,升级为了一个能够主动影响审查节奏和结果的工具。长期来看,如果这一机制被各方有效运用,将在欧洲专利体系内形成更健康的良性竞争:申请人因知道随时可能有第三方提出挑战而更加审慎,竞争者因为有渠道影响审查而更积极提供信息,审查员因为获得更多参考而更自信其决定,经由此互动,最终授权的专利会更有含金量、更少瑕疵。

从中国企业和研发团队角度来看,EPO的这一举措值得关注。欧洲作为重要的专利布局地区,新机制意味着在欧申请将面临更开放的公众监督。因此中国申请人在欧洲申请公开后也要注意收集各方反馈,必要时及时调整申请策略。同时,中国企业也可利用这一机制针对竞争对手的欧洲申请提出意见,保护自身利益。随着全球专利审查趋向透明和开放,掌握并运用好类似公众意见的制度,将成为企业专利策略的重要一环。

总之,欧洲专利局自2025年底上线的新公众意见在线提交系统,不仅在技术上提升了用户体验和提交效率,也在策略层面强化了公众参与对专利审查的影响力。对于专利从业人员、企业法务以及研发团队而言,熟悉并善加利用这一工具,将有助于更主动地应对专利竞争与专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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