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报道 记者 田刚】近期,中兴通讯与三星电子围绕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的全球性纠纷迎来多项关键司法裁决。当地时间4月30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就双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当庭判决,中兴通讯在主诉与反诉案件中同时胜出,成功获得针对三星的德国禁令。而此前英国高等法院作出的一审许可费判决,与德国、巴西、中国等多个司法辖区的裁决结果存在显著差异,引发全球通信产业及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
纠纷缘起:全球许可协议续签未果引发多法域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中兴通讯与三星电子的专利争议始于双方2021年签署的全球专利许可协议到期后未能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此后,双方在全球多个司法辖区相继启动法律程序,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条件展开博弈。
2024年12月19日,三星率先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定中兴通讯全球蜂窝专利组合的FRAND许可费率;次日,三星又在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对中兴通讯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应对,中兴通讯于2024年12月在中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涵盖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FRAND交叉许可条款。
2025年1月起,中兴通讯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发起维权行动,先后在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庭、巴西里约热内卢州法院以及中国杭州等地对三星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三星则于2025年2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德国慕尼黑法院针对中兴通讯提出反诉,双方的全球专利纠纷全面升级。
多国法院接连作出裁决 普遍认可中兴FRAND立场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德国、巴西、美国等多个国家的法院先后对双方纠纷作出判决,绝大多数裁决均认可中兴通讯在许可谈判中的FRAND立场。
德国作为全球重要的知识产权司法辖区,在此次纠纷中多次作出关键判决。2026年2月25日,法兰克福法院率先作出裁决,认定中兴通讯提出的许可报价符合FRAND原则,而三星的反报价则明显畸低。2026年3月,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相关案件中驳回了三星的禁令申请,明确认定中兴通讯在涉案许可谈判中的行为符合FRAND要求,这也是该法院首次在SEP案件中明确认定被告一方作为实施方已履行FRAND义务。
当地时间2026年4月30日,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庭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当庭判决:批准中兴通讯针对三星的禁令申请,涉案专利为EP2654356(用于确定信道质量指示信息的方法和装置);同时驳回了三星基于FRAND原则提起的标准必要专利反诉。中兴通讯也因此成为德国乃至全球司法史上,首家在同日同庭的主诉案件与反诉案件中均就FRAND原则胜诉的企业。
在巴西,中兴通讯同样取得了重要进展。2025年1月23日,巴西里约热内卢州司法机构授予中兴通讯针对三星的初步禁令;2026年2月4日,巴西里约热内卢州上诉法院撤销了此前对初步禁令的暂缓执行决定,恢复了该禁令的法律效力。
美国方面,2026年1月30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三星提出的基于FRAND原则的合同诉讼以及相关反垄断诉讼请求。中国法院也已依法受理双方的FRAND交叉许可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英国一审判决与国际共识存差异 专利价值认定引发争议
与上述多个司法辖区的裁决结果不同,英国高等法院近期就双方许可费争议作出的一审判决,在许可费计算方式和最终金额上与国际普遍认知存在明显偏差。
英国法院在本案中采用纯粹的可比协议法测算许可费,最终确定的3.92亿英镑许可费金额,明显低于中兴通讯提出的FRAND报价。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SEP许可费司法实践中,Top-down(自上而下)计算法是被广泛采用的主流方法,德国慕尼黑、法兰克福法院在双方的平行诉讼中均采用了该方法,而英国法院此前审理的Optis与苹果的诉讼案中,也使用Top-down方法对可比协议法的计算结果进行了交叉验证。但在本案中,英国法院拒绝采用Top-down方法进行计算,甚至不允许将其用于交叉验证。
在可比协议的选择上,英国法院将中兴通讯与三星、苹果在特殊历史背景下签署的过往协议作为主要计算依据。行业普遍认为,这些历史协议签署时,中兴通讯正面临特殊的外部环境,且三星、苹果作为拥有强势市场地位的实施方,在谈判过程中占据明显优势,导致协议中中兴通讯的专利价值被严重低估。德国法兰克福法院在平行诉讼中已明确提出,此类历史协议因许可期限、专利范围、协商背景等方面的特殊性,不宜作为当前FRAND许可费的可比依据。
FRAND原则是全球创新生态的重要基石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FRAND原则,是保障全球通信产业健康发展、平衡创新者与实施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准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德国、巴西、中国等多个司法辖区的法院通过独立、公正的审理,均作出了认可中兴通讯FRAND报价的裁决,充分体现了对创新者知识产权的尊重和对FRAND原则内涵的一致理解。
英国法院的一审判决所确定的许可费标准,严重低估了中兴通讯多年来在无线通信技术领域持续投入研发所积累的专利价值,与FRAND原则的要求存在明显偏差。据了解,该判决目前仅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英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业内人士表示,全球司法实践在FRAND原则适用上的一致性,对于减少跨国专利纠纷、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合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各国法院应当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准确适用FRAND原则,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全球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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