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农商银行2900万贷款违规案终审落槌 暴露银行业风控沉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丘农商银行")一桩历时十年的违法放贷案迎来终审判决。这起案件不仅造成银行2900万元贷款本息难以收回,更暴露出中小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上的系统性漏洞。从虚假购销合同到冒名签字,从贷前调查失职到违规续贷展期,整个案件链条折射出银行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的严峻现实。

虚假合同突破风控防线
2013年5月,商人张某通过精心设计的骗贷方案,以其控制的某甲公司为主体,联合关联企业签订虚假车辆购销合同,并伪造发票等材料,向商丘农商银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时任长征分理处主任曹某作为A岗主调查人,指派刚入职的信贷员张某甲担任B岗协办。本该严格执行的"双人调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却沦为走过场——二人既未核实购销合同真实性,也未评估企业实际还款能力,便使这笔存在明显瑕疵的贷款顺利获批。

更令人震惊的是同期发放的900万元贷款。由于分理处信贷员空缺,曹某竟直接指使主管会计在贷款资料上代签,使得贷款审批流程的岗位制衡彻底失效。这种"一手包办"的违规操作,为后续持续多年的贷款展期埋下隐患。当2014年两笔贷款相继到期时,张某早已无力偿还,但曹某等人仍通过虚构材料为其办理续贷,甚至在2016年以"贷款重组"名义继续输血,导致银行损失持续扩大。

二审改判凸显责任边界
2025年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曹某、张某甲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均为主犯。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对张某甲的责任认定作出重要调整。判决书详细列明:作为入职仅半年的新人,张某甲既无贷款审批权,也未参与900万元首贷业务,其行为更多是执行上级指令。特别是在2014年续贷过程中,部分审批材料上的签名系曹某冒签,进一步削弱了张某甲的主观恶性。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颇具深意:"刚入职即参与大额贷款业务,反映出银行培训机制缺失;而A岗人员冒签B岗名字,更暴露岗位监督流于形式。"最终,二审改判张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这一量刑调整既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为金融机构的用人管理敲响警钟。

系列案件暴露行业积弊
值得警惕的是,商丘农商银行的信贷乱象并非个案。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2016年间,该行另有员工因违规发放5800万元贷款获刑。在这些案件中,重复担保、关联交易等风险信号被刻意忽视,甚至出现信贷员与企业主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企业预警通数据佐证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2025年全国农商行信贷违规罚单超900件,百万级大额罚单频现。

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近期讲话直指问题核心:"部分机构为追求短期业绩,将'三铁'准则抛诸脑后,给黑灰产势力可乘之机。"本案中,张某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套取信贷资金的手法,正是典型的外部欺诈与内部失职结合的产物。当本应恪守风险底线的银行员工沦为违规操作执行者,其危害已远超经济损失本身,更会动摇金融体系的诚信根基。

治本之策在于机制重塑
从这起案件可以清晰看到,表面上是员工个体违规,实质是银行治理结构缺陷的集中爆发。分理处主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信贷审批"一手清"、贷后管理形同虚设等问题,反映出部分中小银行仍停留在粗放管理阶段。

当前亟需从三方面破局:一是建立信贷人员执业档案,将违规记录与职业资格挂钩;二是推行"数字化风控",通过区块链技术固化贷前调查证据链;三是完善监管联动机制,对屡查屡犯机构实施"穿透式"处罚。只有将"三铁"精神真正融入业务流程,才能避免下一个"2900万"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