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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1410812025AGK00132

二、项目名称:侯马市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2025-12-0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县承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倒马关乡倒马关村村西500米

投诉人 1 :侯马市商务局

地址:侯马市市府路15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鑫振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荣物流园3楼315室

相关供应商:山西萱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北路四季绿城商业街物业楼2楼210室

当事人 1 :侯马市商务局

地址:侯马市市府路15号

当事人 2 :山西鑫振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荣物流园3楼315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向山西鑫振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鑫振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相关信息不明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关于交货地点相关信息不明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相对应的评判标准,而是,通过运用一些模糊不清且偏向于概念化的描述,这无疑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投诉事项4:基于质疑答复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没有详实可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本公司对该答复不予认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成立。

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侯马市财政局

202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