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998年山东淄博西山村旧村改造,宋业国宋业全兄弟的老宅未签协议被拆,仅获4269元补偿,兄弟俩认为补偿面积缩水、未涵盖宅基地使用权,多年持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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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人与时任村支书宋某协商11次后签订《宅基地补偿协议》,获180万元款项并认为是合理补偿,该款项实为宋某个人及借款支出,2021年宋某因违纪被开除党籍,2023年其报案称被敲诈勒索,该案罪名由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

2025年6月一审法院认定二人以举报相要挟索要钱财,分别判处10年、7年有期徒刑,兄弟俩上诉后,2026年2月6日淄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家属表示将提起申诉。

北京律师葛树春认为,纵观整个案件,宋家兄弟的遭遇让人倍感冤屈。其一,兄弟俩的维权并非无中生有,档案馆存根证实老宅实际面积远高于村里测量面积,且1998年的拆迁未就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收回应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其索要补偿具备事实和法律基础。

其二,180万元的补偿款是经双方11次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确定的,并非兄弟俩单方面强行索要,协商过程有迹可循,宋某作为时任村支书,在协商时具备独立的判断能力,难以认定其转账系单纯因恐惧被迫而为。

其三,公民享有举报他人违法违纪的合法权利,兄弟俩在维权过程中提及举报,是行使自身权利的表现,不能简单将此种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的要挟手段,司法实践中本应区分合法维权与非法要挟的边界,而本案中对该边界的认定显然值得商榷。

关于家属说要进行申诉,宋家兄弟若要提起刑事申诉,需遵循法定流程且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根据刑事申诉惯例,二人应先向作出二审判决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提交时需准备完整的申诉状,明确申诉请求为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无罪。

同时附上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能证明老宅实际面积、拆迁补偿违法、双方协商系自愿的关键证据,如档案馆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宅基地补偿协议》、协商过程的相关记录等。

若淄博中院驳回申诉,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整个申诉过程会耗时漫长,兄弟俩的家属需整理好所有证据,确保每一份材料都指向案件核最核心的争议点,同时配合律师做好每一次沟通与准备工作,坚持主张自身无非法占有目的、未实施要挟行为的观点。

葛树春认为,这起案件也为所有维权者敲响了警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把握好边界,防止被扣上敲诈勒索的帽子。维权诉求必须具备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前收集好能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的书证、物证,确保索要补偿或赔偿有合理的请求权基础,不提出无中生有的诉求。

协商过程要全程留存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沟通记录等,尽量在社区、街道等第三方见证下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支付方式等内容,避免口说无凭。

再次,合法举报与索要权益要分开,举报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可单独向相关部门提出,不将举报作为协商中索要款项的直接条件,防止被认定为“要挟”。

最后,若选择协商,要把握好沟通尺度,不使用威胁、恐吓等不当言辞,让维权行为始终处于法律框架内。维权的初衷是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但若因方式不当触犯法律,反而得不偿失,唯有依法、理性维权,才能真正实现自身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