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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消息,根据湖北极目新闻等媒体报道,山东淄博兄弟两人的拆迁款180万,三年后被指控为敲诈勒索的案子,最近二审维持了原判。此前,一审判决兄弟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回顾此前的案子报道可以看到:该案涉及的宋家老宅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西山社区。两名被告为社区居民,宋某某为原社区(村)党总支书记。1998年,宋家老宅在旧村改造中被拆。西山村委共补偿拆迁费4269元,两名被告人的母亲于1998年3月31日领取补偿款2000元、于1998年5月13日领取补偿款22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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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宋某国、宋某全与时任社区书记宋某某签署《宅基地补偿协议》。协议显示,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近几年邻村拆迁补偿标准,赔偿费为180万元。一份协议有宋某国、宋某全及两人父亲的签名和手印,但未有宋某某签字;另一份协议写有“西山社区”字样,并有宋某某、宋某国签名和手印。宋某全的女儿宋女士告诉记者,此后宋某某向宋某国转账180万元,宋某国向宋某全转账86万元。
对于该案的维持一审判决,很多网友对于案件评价不一。很大多数网友表示,此类案件确实让人感觉到匪夷所思。不理解的是,以后的拆迁款该如何去讨要?是不是拆迁款不能随便讨要了呢?另外,有网友发表评论称:既然补偿款是180万,受害者母亲才领取了几千元。那子女追偿剩余补偿款何罪之有?宋某某为社区支部书记,代表的是公权力行政,又不是法人单位,一般村民何来勒索一说。况且宋某某2000年转的账,称被勒索。为什么2023年才报警。这是不是故意陷害?
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这一百八十万是村支书私人出的,那么哪来的一百八十万?确实,这样的情况,也会让很多农村拆迁的农民感觉到不寒而栗。(图/曹文兰 文/黄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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