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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评字 [2026] 第0000012650号裁定书,正式宣告第69074427号 “红牛新先锋” 商标无效。该裁定源于德钾盐(深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德国钾盐集团中国子公司)对德国钾镁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争议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核心依据为 “红牛新先锋” 与申请人17个在先 “红牛” 系列注册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在本案中,德国钾镁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红牛新先锋”商标仿冒行径败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据事实支持了德钾盐(深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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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资导报
编辑:王梅红
审核:翟怡婷
监制:吴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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