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一)严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恶意欠薪的责任主体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对相关违法行为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曝光,使失信单位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方式依法理性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严禁借讨薪之名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采取拉横幅、堵路、封门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或公共场所秩序;
2.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敲诈勒索或骗取薪酬款项;
3.组织、参与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辱骂、伤害工作人员;
4.其他借“讨薪”之名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支持依法理性维权
呼吁所有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大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权。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依法核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82-8237070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82-8877110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82-8399123
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82-6718070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82-5177720
科右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82-4650123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82-7121516
兴安盟公安局、各旗县市公安局:110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公安局
2026年2月2日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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