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职工退休后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比差异还是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按照全国统一的规定执行;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全部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作为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基础养老金的年限;同时视同缴费年限要单独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按照四川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四川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都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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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四川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有哪些不同呢?

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按照.《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

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过度系数1.3%。

从以上列出的公式中可以看出,退休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养老金计发基数,四川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一年退休的,都是按照全省统一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比如四川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462元,全省所有退休人员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差异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是按照视同缴费指数化缴费工资来计算的。比如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462元,假如视同缴费指数是1.2,那么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工资为8462元×本人视同缴费指数1.2,视同缴费指数化缴费工资为10154元,这个视同缴费指数就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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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是按照养老金计发基数和本人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来计算的。比如2025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462元,平均缴费指数为1.2,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为10154元,与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加除以2以后的平均值为9308元,这个就是计算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

从以上例子中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指数,如果与企业职工的平均缴费指数一样的情形下,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虽然与企业职工一样,但企业职工要与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加后除以2,被平均以后,实际过渡性养老金基数明显低于机关事业单位。

二是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办法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退休前的职务职级或是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全省统一编制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来对应的。包括了职务或是岗位指数、级别或是薪级指数、退休补贴指数、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指数等。

四川的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没有视同缴费指数这个数据,而是使用的平均缴费指数,这说明四川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来确定的。

三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不一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实施的,2014年9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但在企业工作过的实际缴费年限,只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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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是从1992年4月开始实施的,1992年4月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四川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日期为1996年1月1日,企业职工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也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四是过渡性系数不同。

四川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为1.4%,而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为1.3%,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有增发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增发养老金,但有一次性退休补贴。

综上所述,四川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相同,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差异比较大,主要体现在计算公式不一样,包括了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不同,视同缴费指数确定办法不同,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不同,过度系数不同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