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叫嚣说我国的地级市设置“不合法”,其实,这样的人,一看就是无知之人。全国不包括港澳台三个省级行政区设置了333个地级行政区,地级市有293个,占绝大多数,假如真的不合法,就没有人看得出来,就没有出来“纠正”?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设置一级行政区,如此多的数量,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宪法确实没有关于地级市设置的表述,但有关于较大市的表述。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这里说的很明白,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较大的市就是地级市,只不过地级市,是我们通俗的说法。在法律层面,就没有地级市这个词。我国在以前在省和县直接设置了地区,管理地区的叫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地区行政公署属于省级的派出机构,代表省级管理县级,实际还是省管县。与此同时,也设置一部分地级市,但这些地级市基本是不直管县的。最近这些年,我国的行政公署逐步减少,现在仅剩七个地区和三个盟有行政公署,逐步实现的是市管县。很多省,在省和县间设置地级市,也有的设置自治州,就数量上来说,地级市是大多数。
从上面的分析看,地级市的设置符合国家法律,但在法律的表述是较大的市,这类市在一些法律中也被说成设区的市。绝大多数的地级市都是设区,但全国也有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也就是俗称的“直筒子市”。这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是广东省中山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儋州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这四个市,城市规模都比较小,不适合设区,因此,实行市直接管理乡镇和街道。
有普通,也有特殊,上面的四个不设区只是个例,不影响地级市管区县的总体情况。除了上面说的四个不设区的市,实际上就是管不了区,和区平级,也就是一般情况说的县级市。县级市其实并不是地级市辖区,而是由地级市代管,可以看到很多县级市的简介里都有由某某市代管。未来,会不会出现县级市归省级直管,还是一个未知数。
有人认为,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这些地级行政区没有存在的必要,直接实行省管县就可以。省级直管县级,其实难度很大。我国县级行政区最多的省级行政区是四川省有181个县级行政区。如果省直管,确实节省了很多人力、物力,但是具体的管理很麻烦,管不过来。一天跑一个县级行政区,需要半年时间能够跑完,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在比如,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距离自治区管辖最远的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有1700多千米远。开车超过一天时间,区直接管理,办公效率会很低下,加个地区或者地级市,反而更有利于管理。
地级的存在肯定有存在的价值,假如地级行政区不起作用,国家早裁撤了。作为人口大国和领土大国,在省和县之间设置一个地级市,是一个很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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