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访谈|金道20周年,创始合伙人胡祥甫为何提出律师要有文人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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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访谈主持陈洪标(右)和访谈嘉宾胡祥甫

访谈主持《浙江传媒学院报》副总编辑 陈洪标

【新闻从业30年,曾在《浙江日报》担任记者、编辑,农民工报道工作室主编,创办全国首份向党员免费赠送的党报《今日桐乡》,办报经验获省领导批示肯定,新华社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实践》对此进行调研,并成功举办“全国县市报改革十周年研讨会”。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发表了颇具影响力的报道《杭州两宋城“假笑真哭”》《金华少年徐某弑母案改判内幕》《为了党纪和国法的尊严》等,获国家、省部级等新闻奖100多项。系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社会监督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著有《社会的拐角》《不只一种观点》《我持梭镖》《灯下闲读中》等2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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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访谈嘉宾胡祥甫

访谈嘉宾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首席合伙人,浙江省十大法治人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 胡祥甫

【执业30多年,分别被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全国优秀律师”称号,荣获“浙江省十大法治人物”称号,曾担任两届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两届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连续两届任浙江省委法律顾问、连续两届任杭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现担任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杭州市委法律顾问、杭州市人大代表兼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工商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

访谈主题:市场化浪潮下,律师的文人气节与职业初心

陈洪标:胡首席,您好!今年是金道律所成立20周年,作为创始主任、首席合伙人,您在律所发展的关键节点,提出“律师要有文人气节”,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为何在法律服务高度市场化、商业化的今天,您会重提“文人气节”这个颇具传统文化底色的理念?

胡祥甫:今年是金道20周年,也是我从事法律行业三十多年,对职业本质思考最深的一年。中国古代文人一脉相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家国情怀,放到当代,就是远大政治抱负、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文化涵养,守独立人格、高尚操守、精湛技艺,这份精神传承千年从未中断。

当下法律服务被深度商业化,很多人把律师提供服务等同于商业交易,把律所当成纯粹的盈利机构,甚至追问“律师是文人还是商人”。在这样的浪潮冲击下,我必须明确:即便我们用市场化模式推广法律服务,比如国企法律顾问、重大诉讼的招投标,律师骨子里永远是文人,必须坚守“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文人气节,这是金道20年坚守的初心,也是整个行业不能丢的根。

核心之辩:律师是文人,还是商人?

陈洪标:您刚刚提到行业里“律师是文人还是商人”的灵魂拷问,法律商业主义思潮也将法律服务完全定义为市场交易行为。在您看来,二者的核心边界是什么?为什么律师不能沦为纯粹的商人?

胡祥甫:边界就在于职业本质属性。商人以逐利为核心,《韩非子》里说“舆人成舆,则欲人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并非人性善恶,而是利益驱动使然,这是商业的天然逻辑。

但律师不同,法律服务可以有偿,执业可以有商业头脑,可律师业的本质从来不是商业。《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律对律师职业的这一定位,凸显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也决定了商业性只是外在形式,绝非内核。我不反对律师有商业思维适应市场,但绝不能纯商业化、唯利是图,这就是文人气节的底线。

文人气节第一重:律师的远大政治情怀

陈洪标:您将“政治情怀”作为律师文人气节的首要内涵,这和传统文人“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抱负一脉相承。律师的政治情怀,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胡祥甫: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千百年来,中国的文人将这句话视为自己最高的政治抱负,即把到国家、民族的利益摆在首位,致力于为国家的前途、命运担忧分愁,为人民的福祉出力。

这也是当代律师的职业追求。因为律师是文人,有着同样远大的政治情怀,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是国家法治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甚至是中坚力量,其政治情怀,体现在三个核心维度。

助力治国理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并以法律形式载入1999年《宪法》修正案。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高度,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更是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律成为了治国之器。具有较高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律师,以专业的法律人士担任各级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促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进程,并以自己特有的专业技能助力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更能在社会中传播和发扬法治精神,这有利于社会加深对法治的信仰。律师参与国家政治的深度,是一国法治与民主的标尺。正所谓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第二,守护司法公正。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法律乃公正善良之术”,法律是一门平衡各方利益、权衡各方关系、激励人们向善的艺术;法学是研究怎样设置权利义务,如何调整利益冲突,如何矫正不当行为的实践型学科。而律师则是掌握法律公器,谙熟法学知识的专业人士。法学教授贺卫方曾言,法律教育培养了律师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独特方式。一个人经过法学教育和历练,会逐渐成为能够用法律的眼光观察社会的法律人。在一个遵循民主立法程序的国家里,法律正是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况且,律师在客观上有利于国家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尤其是律师参与各种诉讼活动,可以有效防范公权力行使出现偏差,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增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利于筑牢社会和谐的法治根基。

第三,助推民主法治建设。律师审慎理性、懂法守规,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是政治规范化运作的可信力量。

如今越来越多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还担任人大或政府的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仅浙江就有714名专职律师履职参政,参与立法、监督、议政,发挥了独特而又重要的作用。但应该有更多的优秀律师能够通过选拔进入各级司法、立法和行政机关。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进而使律师的触角深入到依法治国的多个领域。

与此同时,我们更要以史良、沈钧儒先生为楷模,他们既是大律师,也是法治先驱,从律师走向司法、行政核心岗位,为人民权利与国家法治奉献一生。

文人气节第二重:律师的强烈社会责任感

陈洪标:除了家国层面的政治情怀,您也着重强调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文人气节“兼济天下”的当代落地。在您的理念中,律师该如何践行社会责任?行业又做了哪些探索?

胡祥甫:我国法学界的泰斗江平教授曾在本世纪初说过:“一个人受社会尊重的程度,主要是取决于他的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他能不能够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能不能对社会给予推动,作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文人气节从来不是空谈,社会责任是律师安身立命的基石,具体要做到三点。

首先,用心尽职办好每一起案件,在每一起个案中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是社会责任的基本面;其次,摆正名利关系,守住职业形象,不被利益裹挟;最后,心系民生、关切大众利益,帮扶弱势群体,投身农民工维权、食品卫生、生态环境、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

这些年行业的实践有目共睹:2009年杭州率先推行“律师进社区”,随后全国推广“律师进村、进社区”,律师无偿值班、调解矛盾、完善基层制度,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全国律协与各地律协陆续发布《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系统展现律师公益履职、化解矛盾、服务民生的成果,这就是文人“为民解忧”气节的最好实践。

文人气节第三重:律师的精湛专业素养

陈洪标:文人讲究“文以载道”,律师讲究“以法济世”,您认为专业素养是文人气节的核心支撑。在您眼中,一名有气节、有风骨的优秀律师,应当具备怎样的专业能力?

胡祥甫:张思之大律师曾说:“律师的语言常表现为演说。古希腊、罗马的演说大师,把演说看作‘一种道德完美的艺术’”。古罗马教育家昆提利安在其巨著《雄辩家的培训》中说:“辩护,需要借助多方面的艺术。虽然,在演讲过程中,这些艺术并不出头露面,但它们是一股神秘而伟大的力量,人们都会感觉到它们存在的价值,一种悄无声息地存在着的价值。”法庭辩论是斗智斗勇的艺术,真正的律师,只靠专业与辩论艺术赢官司,这是文人“技近乎道”的追求。

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要做到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大处着眼,是接到案件先做宏观研判,厘清法律关系、案件性质、证据链条、攻防思路,形成全局办案框架;小处入手,是抠紧案件细节,诉讼成败往往系于细节,分毫之差,天壤之别。

当下,部分年轻律师功底薄弱,根源在于法学教育重理论、轻方法与思辨。法律知识是砖瓦,法律方法论是设计思路,逻辑分析和思辩能力则是设计能力,优秀律师既要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功底,更要有能娴熟使用逻辑分析和法律方法论解决实际问题,这才是配得上文人气节的专业底气。

文人气节第四重:律师爱财,取之有道

陈洪标:行业内常将高创收律师称为“老板”,外界也普遍觉得律师“高薪逐利”。您如何看待律师的“利”?文人气节下,律师该如何平衡收入与操守?

胡祥甫:律师有营销能力、有社会资源、收费合理,获得体面收入无可厚非,君子爱财,自古皆然。但爱财必须取之有道,这是文人气节的最后一道防线。

史良先生做律师时,为贫困当事人免费辩护,还倒贴杂费住宿费,她的快乐来自伸张正义,而非牟利。江平教授也反复强调,律师不是商人,不能以营利为唯一目的。我们可以有商业头脑适应市场经济,但绝不能被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绑架。

执业中,必须把当事人利益置于自身经济利益之上,厘清法律服务的法律属性、道德属性与商业属性,永远不把赚钱作为第一目标。坚守人格独立、职业尊严、人文关怀、诚信为本,这才是律师行业的精神脊梁。

20周年传承:以文人气节,筑百年律所

陈洪标:您执业30多年,金道律所也已20周年了,您始终以“文人气节”作为执业标杆。站在20周年新起点,您对金道、对整个律师行业,有着怎样的期许与嘱托?

胡祥甫:金道20年,是坚守文人气节、践行法治初心的20年。市场化浪潮只会愈演愈烈,但我始终坚信,律师的文人气节,是穿越商业浮华的定盘星。

我希望所有法律同仁,都能以文人的家国情怀为魂,以法治信仰为根,以社会责任为任,以专业精湛为翼,以取之有道为底线。不为五斗米折腰,不向名利低头,做有风骨、有担当、有温度、有技艺的法律文人。也希望金道能带着这份气节,在下一个20年、下一个百年,继续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属于文人律师的力量。

陈洪标:感谢胡首席的深刻分享!让我们读懂了市场化时代,律师文人气节的深刻内涵与时代价值。

本文系【说话之外】原创,由陈洪标撰写,系《浙江日报》原资深记者、编辑和工作室主编、及县报总编辑兼社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百米长卷书家、书画评论家、浙江省国际美术交流协会副秘书长,出版专著《社会的拐角》《不只一种观点》《我持梭镖》《灯下闲读中》和长篇传记《徐芒耀的油画世界》等20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