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全面替代2018年37号令,以8章91条、覆盖13个领域98项违规情形的刚性制度,为全国国企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法定福利筑牢不可逾越的底线。新规核心导向清晰直白:追责只盯违规决策的管理者,绝不牵连普通职工;企业整改追偿、资产处置、改制重组,一律不得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用实打实的制度约束,守护职工的“钱袋子”“养老本”,让数千万在职、退休职工真正吃下长效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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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企职工一听到“责任追究”“终身追责”,第一反应就是担心企业被查、资金紧张,自己的工资被拖欠、社保被断缴、待遇被打折。过去个别企业不规范操作中,确实出现过“企业犯错、职工买单”的情况,而46号令从根源上堵住了这个漏洞,把职工权益保障写入追责底线,明确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以追责整改、经营困难、降本增效等任何理由,侵害职工依法享有的工资薪酬、社保缴纳、就业稳定、退休待遇等权利,违规者同步追责、限期整改,绝不姑息迁就。

先把最关键的责任边界说清楚,让大家心里有底:46号令的追责对象,严格限定在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级精准认定,只盯“关键少数”,普通一线职工完全不在追责范围内。不管是生产操作、基层行政、技术研发、后勤服务,还是没有决策权、审批权、签字权的普通岗位,只要按制度干活、按流程办事,就算所在部门、项目出现违规经营投资问题,也不会被牵连追责,更不会因此被克扣工资、停缴社保、强制调岗或辞退。新规明确要求,责任追究必须精准区分履职边界,严禁扩大范围、层层连坐,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首要前提,也是制度设计的核心逻辑。

工资是职工安身立命的根本,46号令对薪酬发放作出刚性约束,彻底杜绝拖欠、克扣、变相降薪等行为。新规明确,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津贴补贴、年终奖金等全部劳动报酬,薪酬支付优先级高于债务清偿、资产追偿、项目投入等其他资金支出。即便企业面临经营压力、整改追责,也必须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发放,不得拖延、少发、停发,不得擅自降低薪酬标准、取消法定福利。针对过往少数企业以“经营困难”为借口拖欠工资的问题,新规配套严格惩戒机制:企业违规拖欠薪酬的,不仅要限期全额补发,还需依法支付赔偿金、滞纳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将被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扣减薪酬、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追责,人社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全程联动监测,确保薪酬支付不打折扣。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关系职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保障,是职工权益的核心组成部分,46号令对此作出全覆盖、无死角的刚性保障。新规要求,国企必须依法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不得断缴、漏缴、少缴、缓缴,非经法定程序、未经监管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缴费基数、中断缴费关系。因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违规操作导致社保欠缴、工龄核算错误、待遇核定偏差的,不受普通时效限制,纳入企业整改台账限期解决,应缴费用、滞纳金全部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权益不受任何损失。

尤其让退休职工安心的是,新规明确职工基本养老金实行全国社保基金统筹发放,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与企业经营状况、责任追究流程完全脱钩,仅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法定因素挂钩。无论原企业是否被追责、是否整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会按月足额发放,医保报销、门诊统筹、异地结算等待遇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企业无权擅自变更、削减。针对退休人员普遍关心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新规要求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因企业经营调整、追责追偿被挤占、挪用、悬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稳定。

除了薪酬社保,职工就业稳定、用工规范等权益也被纳入保护范围。新规明确,企业因经营优化、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岗位调整、人员分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履行民主程序、提前公示方案、与职工充分协商,不得借追责、改革之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规裁员、强制降薪、单方变更用工条件。确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先安排内部转岗、技能培训、岗位调剂,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就业权利;违规裁员、侵害职工就业权益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相关责任人同步追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6号令不是单纯的“追责文件”,而是兼顾严管违规与保护发展的制度体系,既管住乱作为,也保护敢担当,最终通过规范企业经营,为职工权益提供长期稳定保障。新规明确13个领域98种违规追责情形,覆盖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资金管理、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薪酬管理等关键环节,从源头遏制盲目决策、违规担保、国资流失、滥发薪酬、账外资金等违规行为,减少因企业经营失范给职工权益带来的风险。同时,新规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与故意违规、谋私牟利、失职渎职严格区分,保护合规履职、干事创业的管理人员,避免“一刀切”追责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为职工薪酬增长、职业发展、福利提升筑牢企业发展根基。

从政策执行层面看,46号令构建了“企业自查、国资委督查、社会监督”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确保职工权益保障落到实处。企业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国资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职工权益保障落实情况;国资委强化监督检查,对侵犯职工权益、违规追责、整改不力的企业严肃通报、限期督办;职工合法权益受损时,可通过12333人社服务热线、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国资监管投诉渠道反映问题,相关线索专人登记、限期核查、及时反馈,形成“投诉有门、受理有果、整改有效”的闭环管理。

截至目前,全国各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已全面启动46号令宣贯执行工作,修订内部管理制度,梳理职工权益保障风险点,规范责任追究流程,重点排查工资拖欠、社保欠缴、历史遗留待遇问题等隐患,确保新规要求与企业经营管理、职工权益保障深度融合。据国资监管部门公开信息,2026年一季度将完成首轮全覆盖督导检查,重点核查职工薪酬支付、社保缴纳、权益落实情况,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刚性执行守护制度权威,保障职工权益。

46号令的落地施行,是国资央企深化治理现代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既要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更要履行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新规通过“严管管理者、护好劳动者”的制度设计,厘清责任边界、守住权益底线、规范经营行为,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杜绝职工权益受损,实现企业规范发展与职工权益保障的双向共赢。

对广大国企职工而言,46号令是实实在在的“权益护身符”:在职职工不用再担心工资拖欠、社保断缴、待遇打折,踏实履职就有稳定保障;退休人员不用再牵挂企业经营波动影响养老金发放,晚年生活更有底气;基层职工不用再顾虑企业追责牵连自身,合法权益有制度撑腰、有监管护航。这份保障不是短期承诺,而是长期刚性约束,随着新规全面落地、持续深化,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权威在于落实。46号令已立好规矩、划清底线,国资监管部门、各级国企将以严的基调、实的举措、硬的约束,推动新规各项条款落地见效,坚决守护职工工资社保等合法权益,绝不允许企业追责侵犯职工利益。相信在制度护航、监管发力、企业落实的共同作用下,国企职工权益保障将迈上新台阶,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将更有温度、更具韧性,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注入坚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