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28日16时,洛阳专区伊阳县(今汝阳县)王坪公社王坪高级社公共食堂做好了晚饭(当时是一天吃两顿)——萝卜菜包子和白面馍馍,为辛苦了一年的王坪公社王坪大队的一百零二名社员群众们改善伙食。大家一看热腾腾的包子和馍馍,自然都是满心欢喜,因为白面在当时可是稀罕东西(当年小麦加工水平不高,大多数的面都发黄发灰,蒸出来的馍馍都是“黄馍馍”或者“灰馍馍”),一年下来只有过节、过生日和过年关才有条件“开洋荤”,所以大家坐定后就开始狼吞虎咽、大快朵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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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1958年的人民公社大食堂

然而没多久,就餐的一百零二名社员群众陆续出现呕吐情况,没过几分钟又陆续出现腹痛、精神恍惚、眼黑和说胡话等症状。呕吐的东西也从一开始吃进去的食物变成了黄水和血。这情况把公社食堂的司务长、炊事员和服务人员给吓坏了:“快快快,快去通知卫生院,群众吃坏肚子了!

不久,王坪公社卫生院的医生和护士迅速赶来,此时中毒的社员群众已经东倒西歪躺倒一片,其中一些人已经丧失了意识,这些人立即被拉去卫生院进行抢救,尚有意识的立即被要求催吐,同时提取呕吐物送回卫生院进行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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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50年代的医护人员

17时左右,公社卫生院初步确定此次中毒为砒霜中毒,然后迅速对症下药,重症患者采取静脉注射葡萄糖和维生素C,症状轻者服用绿豆汤、甘草汤。

一百零二人砒霜中毒,这是伊阳县自解放以来发生的最大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惊动了县委和县政府,12月29日午后,伊阳县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刘秀琴(她是伊阳县解放以来第一个女县长,1984年在义马市市长任上离休)、县委副书记兼县政法小组组长张全保带着县卫生局、公安局、县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人员四十余人带着满满一大车(胶轮马车)的药品从县政府所在的城关公社出发赶往王坪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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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胶轮马车

由于当时城关公社通往王坪公社的公路尚未完全修通,大车开到王坪公社的聂坪大队就是再也开不进去了,于是刘秀琴、张全保等一众领导干部亲自动手卸车,或背或挑或抱或扛,徒步将药品送到王坪公社。当他们赶到王坪街(王坪公社的主干道)口时,王坪公社党委书记刘思政、公安特派员翟新庆等公社干部纷纷迎了上去,将药品接了过来。刘秀琴和张全保就地组织大家将药品分配到各中毒社员家中,同时借此机会对社员群众的家进行检查,尤其是查是否有砒霜。

在发现直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数量太少后,刘秀琴立即让卫生局的同志们去通知全县各卫生院和医疗条件比较好的大队卫生所召集得力的医务人员火速赶来王坪公社参加抢救工作,然后又打电话回县里,告知伊阳县人民医院火速再筹集一批药品送来王坪。

中毒的社员群众除了症状较重的直接送往王坪公社卫生院外,其余症状较轻、尚有意识的人员全被集中到王坪学校(小学和初中开在一起的九年制学校),给全体师生放大假,将教室改造成临时病房;出事的公社公共食堂立即封闭,由公安局的同志进行勘查。而公社的交通食堂暂停对外营业,改成中毒病号的营养灶。

在各公社卫生院和部分生产大队卫生所的医护人员赶到后,曾经亲自主持过伊阳县卫生防疫工作的刘秀琴县长立即分派抢救任务,做到每个中毒的社员都有分管的医生或者护士,做到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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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照顾病患的护士

至1959年1月1日傍晚的四个昼夜的抢救,大部分中毒的社员群众最终保住了性命,但依然有十八名社员因为中毒太深而不治身亡。

在抢救中毒群众的同时,伊阳县公安局刑侦科科长党长新和王坪公社公安特派员翟新庆开始对中毒原因开展调查工作。

据了解,平日里在王坪公社高级食堂吃饭的除了王坪大队的社员群众外,还有公社干部、公社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公社学校教师,不过按照群众优先、干部在后的原则都是让王坪大队的社员群众们先吃。再加上当天中午大部分的公社干部和公社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都下乡去了,所以他们免于中毒。

炊事员A反映:当天的萝卜菜包子和白面馍馍蒸熟后,他发现表面有黄色斑块,不过他并未在意,因为苏打粉没揉开的话也会出现黄色斑块,不过在放凉了后黄色斑块就变成了略微泛青的颜色,闻起来有一股子酸甜味。

司务长反映:当天为了蒸萝卜菜包子和白面馍馍,他在上午去供销社买了两斤苏打粉,炊事员和面的时候用了11两苏打粉拌入白面里,全程由司务长盯着,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炊事员B反映:当天早上他们熬了粥,蒸了玉米面黄馍馍,所有人都吃了,都没有发生任何问题;晚饭的时候食堂人员没有中毒,因为他们吃的是早饭剩下来的粥和黄馍馍,新做的萝卜菜包子和白面馍馍他们是一口都没有动。

所以,党长新和翟新庆认为问题应该就出在苏打粉上。通过司务长得知,苏打粉是供销社女营业员郭兰珍卖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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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女营业员

郭兰英被党长新从供销社带到公社进行审问,没几个回合她的心态就崩了:“我有罪,我把砒霜当做苏打粉卖给公共食堂了。

郭兰珍交代说:“供销社进了十几斤的砒霜,是为农业生产中防治病虫害用的,可因为上一年的砒霜还没卖完,所以一直没有卖出去,和苏打粉一起堆在库房里。今天上午公共食堂司务长来买苏打粉,这两样东西的袋子一模一样不仔细看分不清,我当时也没有仔细辨认,错把砒霜当做苏打粉卖给司务长了。

翟新庆问:“你为啥没去公共食堂吃饭?

郭兰珍:“我这些天拉肚子,用饭票在食堂领了小米在屋里熬稀饭喝,所以这几天我都没去食堂吃饭。

翟新庆:“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没去食堂吃饭的?

郭兰珍:“12月24日开始到现在我都没去食堂吃饭,我说的是实话,你们可以去调查。

党长新:“我们肯定会去调查的,你在营业过程中,真的分不清砒霜和苏打粉?你也不是第一天在供销社干了,砒霜和苏打粉你接触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怎么会分不清楚?仅仅是失职和渎职吗?

郭兰珍慌了:“我有罪,我犯了大错,我确实搞错了,愿意接受处罚,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呀。”说罢就失声痛哭起来。

经走访了解,时年23岁的郭兰珍系王坪公社柳树沟大队人,贫农出身,1953年4月参加工作,先后任玉马公社(1974年并入三屯公社)、三屯公社和王坪公社供销社营业员,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贯工作表现良好,并不存在和他人有过什么仇怨,个人经济情况正常,也没有发生任何情感问题,没有蓄意作案的动机,所以基本可以认定郭兰珍所说的是事实,是可以相信的。

另外,在得知让他们中毒的郭兰珍时,王坪公社全体社员群众通过公社党委书记刘思政向县委递交了联名信,信中说郭兰珍作风朴实,为人老实,对社员群众服务态度和气、诚恳,要求放过郭兰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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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供销社

在随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党长新和翟新庆深入玉马、三屯和王坪三个公社,深入到基层社员群众中对郭兰珍之前的表现进行走访调查,干部群众一致对郭兰珍打了“五星好评”,认为郭兰珍是个非常好的供销社营业员。换句话说,郭兰珍在社员群众中有相当高的好感度,甚至在这次事故中中毒身亡的十八名社员的家属也在要求放过郭兰珍的联名信中签了名。

1959年3月1日,伊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坪公社集体食物中毒案,以失职渎职判处郭兰珍有期徒刑两年,在原单位(即王坪公社供销社)监外执行,执行期间扣除全部工资奖金(只发生活费)用以赔偿死者的丧葬费用,并让人民群众共同监督改造。郭兰珍表示不申诉、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