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镇,一处废弃石料厂沦为不法分子的“露天金库”。十余万方国有石料在暗夜中被疯狂盗采、转运牟利,大型机械昼夜轰鸣却长期无人制止,不仅啃噬国家不可再生资源,更撕开基层监管层层“隐身漏洞”。这场明目张胆的资源侵吞,绝非简单违法采矿个案,而是监管失守、责任悬空、制度虚设、执法疲软的集中爆发。面对触目惊心的盗采乱象,唯有直面灵魂六问,才能刨根问底、彻查彻改,以法治重铸矿产资源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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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国有资源神圣不可侵犯,为何盗采者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疯狂作案?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全民共享,《矿产资源法》早已划定无证开采的法律红线。新荣区盗采点无任何审批、无合法手续,以“夜间突击、昼伏夜出、快速转运”模式规模化作业,盗采量高达十余万方,绝非零星偷采,而是有组织、有设备、有链条的团伙犯罪。如此大规模侵占国有资产,不法分子气焰嚣张、肆无忌惮,背后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对监管底线的肆意践踏。其行为早已突破行政违法边界,涉嫌非法采矿罪,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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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三级防控层层设防,为何大型机械穿梭乡间却形同“无人之境”?

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区、乡、村三级联动、全域覆盖,废弃矿点更是重点盯防对象。挖掘机、装载机、重型运输车昼夜作业,道路扬尘、机械轰鸣、石料外运,在乡村区域极易发现、极易识别、极易制止。如此显眼的违法活动持续数十天,基层巡查为何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网格化管理为何沦为“空网”?日常排查为何变成“走过场”?三级防控体系失灵,本质是责任不落实、巡查不常态、管控无力度,给非法盗采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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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部门监管各司其职,为何自然资源、应急、交通等防线全线失守?

自然资源部门负矿产资源监管主体责任,应急部门盯地质灾害风险,交通部门管运输车辆管控,多部门本应形成闭环。新荣盗采事件中,源头管控缺位、路面检查宽松、夜间巡查空白,各环节均未形成有效拦截。监管部门是真不知情,还是发现不制止、制止不处罚、处罚不彻底?监管力量为何“弱不禁风”,执法手段为何“绵软无力”?部门协同缺位、联动失效、各自为战,直接导致非法采矿“一路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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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同类事故教训在前,为何警示未入脑入心、整改未落地见效?

大同并非首次发生非法采矿乱象,此前多起涉矿事故已严肃追责、深刻警示,山西省更反复强调矿山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级下沉一线、乡镇常态巡查、部门严管严控。新荣盗采规模更大、持续更久、性质更恶劣,说明部分地方与部门并未真正吸取教训,整改停留在文件、会议、口号,风险排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治避重就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就是最典型的监管失职。

五问:生态安全与群众安危并重,为何盗采破坏环境、威胁地质却无人止损?

非法盗采不仅造成资源流失,更带来地表破坏、扬尘污染、边坡失稳等隐患,极易诱发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矿产资源法》明确生态保护与公益诉讼底线,地方政府更肩负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当盗采点生态受损、风险高悬,监管部门为何不及时叫停、不现场管控、不应急处置?重短期利益、轻长远安全,重经济收益、轻生态保护,这种短视行为必须彻底纠正。

六问:制度条文不可谓不严,为何刚性约束在基层一线屡屡“悬空虚置”?

从国家法律到山西省矿山监管措施,从巡查制度到问责机制,制度不可谓不全、要求不可谓不高。但在新荣盗采事件中,制度成“摆设”、责任成“空话”、红线成“虚线”,关键在于执行不到底、压力不传导、问责不碰硬。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监管空转、执法宽松、追责偏软,必然导致乱象蔓延。只有让制度长出“牙齿”,让问责真正“带电”,才能守住资源与安全底线。

六问直击病灶,更直指责任。新荣石料盗采事件,暴露出基层监管的麻木缺位、部门协同的壁垒重重、长效机制的明显短板,更暗藏利益链条与“保护伞”风险。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全链条打击盗采团伙、全环节倒查监管责任、全领域排查废弃矿点、全流程完善长效机制:对组织者、参与者、运输者、收购者依法严惩,彻查资金流向与利益关系;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运用无人机、监控、夜间专班等手段,实现重点区域全天候管控;畅通举报奖励,发动社会监督,真正构建不敢盗、不能盗、不想盗的严密防线。

国有资源不容蚕食,法律红线不容逾越,监管责任不容缺位。大同新荣盗采事件是警钟,更是整改契机。唯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执法、最严厉的问责,堵住监管漏洞、压实基层责任、重塑制度权威,才能斩断伸向国有资源的“黑手”,让暗夜盗采彻底绝迹,守护好国家战略资源与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