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则布告,震动了社会各界。69岁的“黑老大”段效灵,因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被执行死刑。这位曾在当地横行霸道数十年的罪犯,终因其累累恶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此消息一经披露,迅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人们再次看到了国家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安宁的坚定决心。
罪犯段效灵,男,汉族,小学文化,菏泽市牡丹区人。回顾其犯罪历史,可谓触目惊心。早在1989年,段效灵在担任原菏泽地区公路局公路宾馆科长期间,便因矛盾动了杀机。当年4月25日晚22时许,段效灵纠集李某,持双管猎枪尾随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妻子史某某至一村庄。在胡同内,段效灵朝二人开枪射击,致使李某某因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史某某则受轻微伤。这一残忍的行径,仅仅是他罪恶生涯的开端。
时间来到2000年,段效灵的嚣张气焰丝毫未减。因听闻被害人段某某在外辱骂自己,他便与李某共谋报复。同年7月的一个晚上,段效灵安排人将段某某约出,指使李某驾驶渣土车停在路边伺机作案。次日凌晨1时许,当段某某骑自行车经过时,李某驾车加速追赶并猛烈撞击,导致段某某多处受伤。这种因私怨而动用重型车辆撞人的手段,不光极其凶残,尤其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不止如此,段效灵对于怀恨在心的人,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2000年,北城办事处村民武某某,因其儿子的出租车被查扣罚款,对时任菏泽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办公室主任的段效灵不满并在村中非议。段效灵得知后恼羞成怒,竟与同伙策划实施纵火。2001年9月15日凌晨2时许,三人携带汽油来到武某某家附近,以“卖狗”为名骗开房门,将汽油浇在武某某头面部并点燃,致使武某某重伤。
布告显示,段效灵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不光实施了上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并且还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69次,其中犯罪60次,违法9次,共涉及14个罪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段效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段效灵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终核准了这一死刑判决。
随着法槌落下,69岁的段效灵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这起案件的成功审理与执行,不光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个交代,并且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无论犯罪分子隐藏多深、时间跨度多久,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国家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始终不减,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制裁。这起案件也警示着社会,法治社会不容许任何“土皇帝”存在,正义的阳光终将驱散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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