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本没卖假货,凭什么罚我5000元?”
当龚先生(化名)拿着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手指都在发抖——他开了5年的调料批发部,一直守法经营,从没出过半点差错,可就因为一批刚到托运部、还没来得及查验的“老干妈”,不仅货物被没收,还要面临5000元罚款,这对小本经营的他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更让他委屈的是:货是从正规渠道订的正牌货,怎么到了本地就成了假冒产品?工商局不追究发货方的责任,反倒盯着他这个受害者罚款,这公道何在?
像龚先生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很多个体户、小微企业主,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被违规”“被处罚”的困境,明明自己没有过错,却因为不懂申诉流程、不会撰写申诉材料,只能默默吃哑巴亏,白白损失钱财,甚至影响店铺信誉。
龚先生一开始也是如此。收到处罚告知书后,他辗转反侧好几夜,找朋友打听、上网搜索,却始终找不到头绪——不知道申诉书该怎么写,不知道该重点强调哪些内容,更不知道如何用法律和事实支撑自己的诉求,一度想过放弃申诉,认栽了事。
直到偶然间,他找到我,恳请我帮他撰写一份申诉材料。结合他的实际情况,我帮他梳理了申诉要点、组织了申诉逻辑,撰写了一份针对性极强的申诉书。如今,龚先生的申诉已被市工商局受理,处罚决定大概率会被撤销,他终于看到了翻盘的希望。
今天,我就以龚先生的申诉案为例,拆解这份申诉范文的底层逻辑,告诉大家:遇到工商行政处罚不服时,申诉书该怎么写、重点在哪,以及这份范文的优点、不足和可优化之处,帮所有遇到同类困境的经营者,避开申诉误区,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先和大家还原一下龚先生的真实事件经过(注:人物、地名已隐讳处理,不影响事件本质):
龚先生是H市农贸市场(隐讳地名)一家调料与一次性用品批发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多年来,一直坚守守法诚信的原则,店铺口碑极好,深受周边商户和消费者的认可。2024年2月底,他通过线上沟通,从W市江汉区某商行(隐讳商行名称)订购了20箱“陶华碧”老干妈调味品,约定货款近3000元,由托运部送货上门,验货无误后结清尾款。
可没想到,这批货刚运到本地托运部,还没来得及通知龚先生去查验、提货,就被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查获,当场以“假冒产品”为由予以没收。龚先生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工商局说明情况,反复强调自己还没收到 货、没查验过货物,根本不知道这批货是假冒产品。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3月12日,他再次收到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以“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拟对他处以5000元罚款。龚先生当场提出异议:自己从未销售过这批假冒产品,甚至没见过货物的全貌,怎么能认定为“经销”?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龚先生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给W市发货商行的经理打电话质问,对方得知情况后,当场承认是发货员工作失误,错把其他厂家生产的仿冒“老干妈”调了包,并让龚先生把电话交给工商局带队的何队长(隐讳姓氏),亲自向何队长说明了调包的事实,承认了自身的过错。
本以为真相大白,工商局会撤销对自己的处罚,转而追究发货商行的责任,可没想到,工作人员表示,处罚决定是依据现有证据作出的,暂不考虑发货方的口头承认,仍要按规定对龚先生处以罚款。走投无路之下,龚先生找到我,寻求撰写申诉书的帮助。
结合龚先生的实际情况,我帮他撰写了这份申诉书:
关于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诉书
尊敬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申请人:龚建明,男,身份证号:XXXXXXX(隐去完整号码),系清河市锦绣市场“建明调料百货批发部”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清河市锦绣市场3排12号,联系方式:XXXXXXX。
申请人因不服贵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XXXXXXX),现就该告知书所载明的“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拟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依法提出申诉,恳请贵局查明事实、纠正错误,撤销该行政处罚告知书,具体申诉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未实施“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贵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申请人于2024年2月底,通过线上合法沟通渠道,从荆州市沙市区恒通商行订购“陶华碧”牌老干妈调味品20箱,约定货款共计2980元,双方明确约定由第三方托运部送货至申请人经营店铺,申请人查验货物质量、确认系正牌产品后,再结清全部尾款。
该批货物运抵清河市通达托运部后,尚未通知申请人前往提货、查验,即被贵局工作人员查获,并以“假冒产品”为由予以没收。截至贵局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申请人从未实际占有、控制该批货物,未对货物进行任何查验、入库、陈列操作,更未开展任何销售活动,甚至未亲眼见过该批货物的全貌。
此外,贵局在没收该批货物后,立即派员前往申请人经营的“建明调料百货批发部”进行全面检查,经查,申请人店铺内陈列、销售的所有调味品均系正规渠道购进,无任何假冒、仿冒“陶华碧”老干妈调味品,贵局工作人员亦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确认申请人店铺无相关违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销”行为的核心是实际占有、销售相关商品,而申请人既未实际占有该批被查扣的假冒产品,也未实施任何销售行为,贵局认定申请人“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二、涉案假冒产品系供货方过错导致,申请人系无辜受害者,贵局应追究过错方责任,而非处罚无过错的申请人
申请人在与荆州市沙市区恒通商行沟通订货时,明确要求订购正牌“陶华碧”老干妈调味品,并反复确认供货方资质及货源合法性,供货方亦承诺所供货物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正牌产品,不存在任何假冒伪劣情形。
在贵局查获该批假冒产品、通知申请人到局说明情况后,申请人当即在贵局工作人员的现场见证下,与荆州市沙市区恒通商行负责人王经理取得电话联系,就货物假冒事宜提出严厉质问。该负责人在电话中明确承认,系其商行发货员工作失误,错将荆州市恒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仿冒“陶华碧”老干妈调味品调包发货,该行为系供货方单方过错导致,与申请人无关。
为核实该事实,供货方负责人主动要求与贵局带队检查的张队长通话,当场向张队长陈述了发货调包的全部经过,承认了自身过错,并表示愿意配合贵局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通话过程,贵局工作人员均在场见证,可予以核实。
申请人作为购货方,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无任何过错,客观上系被供货方误导、牵连,本身也是此次调包事件的受害者——不仅无法按时收到所需货物,影响店铺正常经营,已支付的部分预付款也面临无法追回的风险,同时还可能因此次事件影响店铺的良好信誉。贵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其职责是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理应追究供货方荆州市沙市区恒通商行的违法责任,而非对无过错的申请人予以处罚,该处罚决定明显有失公正。
三、申请人一贯守法诚信经营,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主观上无违法意愿
申请人此前曾从事教育工作20余年,始终坚守诚信为本的原则,下海经营个体工商户以来,更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侵权商品进入店铺。
申请人经营“建明调料百货批发部”5年来,始终坚持从正规渠道购进商品,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从未因经营违规商品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积累了良好的店铺信誉,深受周边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此次涉案事件,完全系供货方单方过错导致,申请人主观上无任何违法意愿,也无任何违法违规的故意。
四、请求贵局依法开展补充调查,核实相关事实,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申请人未实施“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贵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涉案假冒产品系供货方过错导致,申请人系无辜受害者,不应承担任何处罚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恳请贵局依法开展补充调查,前往荆州市沙市区恒通商行核实发货调包的事实,追究供货方的违法责任;同时,结合申请人一贯守法诚信经营、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的实际情况,依法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告知书》,不予对申请人处以罚款,维护申请人的合法经营权益。
申请人自愿配合贵局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清单附后),恳请贵局予以重视,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附:申诉证据清单(略)
此致
清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诉人:龚建明
经营店铺(盖章):建明调料百货批发部
**年*月*日
这份申诉书提交后,很快就被市工商局受理,龚先生也顺利进入了申诉复核流程。能有这样的效果,核心在于抓住了申诉的关键。
此外,大家在撰写类似申诉材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3点,这也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细节:
第一,文书格式要规范:申诉书作为行政文书,有明确的格式要求——标题、称谓、申诉事由、申诉理由、证据清单、诉求、落款(申请人姓名、日期),缺一不可。
第二,避免情绪化表述:申诉书的核心是“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而非“以情动人”。虽然自身可能很委屈,但也要避免使用“非常气愤”“太冤枉”等过于情绪化的语言,重点放在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上,这样才能体现申诉的专业性,获得行政机关的重视。
第三,提交时间要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诉(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因此,拿到处罚告知书后,一定要及时撰写、提交申诉书,避免错过申诉期限。
写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明白:遇到工商行政处罚不服时,申诉并非“无用功”,关键在于是否找对方法、是否撰写了一份高质量的申诉书。很多经营者之所以申诉失败,不是因为自己没有道理,而是因为不懂申诉逻辑、不会撰写申诉材料,白白浪费了维 权的机会。
想起一句话:“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为经营者,我们既要守法经营,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你遇到“被违规处罚”“被冤枉罚款”的困境,当你不知道申诉书该怎么写、不知道该重点强调哪些内容,不要慌张、不要放弃——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如果你也遇到了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不服,不知道如何申诉;如果你不知道申诉书该怎么写、该补充哪些证据、该引用哪些法律条款,不妨在评论区留言,说出你的具体情况,我会一一为你解答。
也请大家点赞、关注我,后续我会分享更多经营者维 权技巧、行政申诉范文解读,帮大家避开维 权误区,守住自己的辛苦所得,让每一位守法经营者,都能被公平对待。
最后,送给所有经营者一句话:守法经营是底线,依法维 权是权利;不必畏惧不公,只要有理有据,终会得到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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