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中院一纸“院函”在律师圈引起传播。院函中显示,2025年7月份上级中院指导下级法院办理一起寻衅滋事、伪造公司印章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函中表示,经研究,答复如下:1、关于定罪与量刑。对于寻衅滋事罪,原则上同意你院报送的意见,即刁景林犯寻衅滋事罪成立。量刑不属于请示范围,请你院根据刁景林在犯罪中的作用,犯罪事实,情节等综合确定。对于伪造公司印章罪,经研究认为认定该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目前尚不能成立。
2、请你院根据认定的犯罪事实,在案证据,认定的罪名全面叙写案件事实,充分说理,并做好释法析理,判后答疑。争取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为此,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段万金表示,现在这样的内部请示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必须予以制止。上级法院在没有参加庭审、没有看到案卷、没有看到证据,仅仅根据一审法院的汇报,凭什么原则就同意罪名的成立?
段万金律师还特别举例他自己曾在一个涉黑案案卷中,看到一审法院向上级法院的请示,他们已经认定涉黑的四个特征证据不充分,拿不准然后请示。当然我没有看到上级法院的回复,但最终还是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
段律师说,“之后我还向检察院控告过一审合议庭成员枉法裁判。因为他们明知证据不充分,最终还是作出有罪判决。当然,最终也是不了了之,没有回音。其实,对司法权威对法治破坏最大的,并不是律师在网上所谓的炒作,而是掌握公权之人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敢作为,不敢担当的行为”。
不得不说,这种院函暴露的不仅仅是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内审干扰,名曰指导办案,实则已涉嫌渎职枉法。如此,不如直接一审终审定案就行,也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