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冬天,本该是无数寒门学子苦读后金榜题名的季节,却被一场“幽灵”风暴卷入了阴影。
想象一下,为了求取一个公职,你在备考的寒窗苦读中熬白了头,却在报名的那一刻被系统显示的庞大人数吓退——你的竞争对手竟有数百人之多!
殊不知,这汹涌的人潮中,竟有七百多个“影子”是由一个考生李某用五千条被盗的公民身份拼凑出来的。这不是科幻小说中的数字虚拟战争,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公考舞弊案。
当“围岗”以一种充满科技恶意却又无比荒诞的姿态闯入大众视野,我们不禁要问:在国家选才的庄严考场之上,人性的阴暗与制度的漏洞究竟能演绎出怎样的离奇?
如果将时光回溯数百年,面对这种窃取国家选才机会的恶行,历史那冰冷的屠刀又会给出怎样惊心动魄的答案?
2026年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大幕拉开之际,一份法院的判决书却让整个公考圈为之震动。这并非是一起简单的作弊案,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心理战”与“数据战”。
考生李某,或许是对自己的实力缺乏信心,亦或是深谙人性中趋利避害的弱点,他与公考培训机构的教师周某达成了某种肮脏的交易。
在2024年至2025年的两年间,李某利用这些信息,在不同的岗位疯狂“虚假报名”700余次。
这一操作的逻辑极其阴毒:公考报名系统通常会实时显示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
当一个原本冷门的岗位突然显示出几十甚至上百人报名时,绝大多数心理素质不稳定的考生会产生畏难情绪,认为竞争过于惨烈,从而选择放弃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李某就是利用这种“虚张声势”的策略,将真实的竞争对手吓退,从而实现“围岗”——即把岗位围起来,留给自己。
百密一疏。2025年2月,一名真实的考生因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李某冒用,导致系统提示“已报名”而无法进行自己的正常操作,愤怒之下进行了举报。这一举报,捅破了这层充满恶意的窗户纸。
2025年12月,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判决虽已落地,但留给社会的思考却远未结束。仅仅十个月的刑期,是否能震慑住那些试图在国考红线边缘疯狂试探的黑手?
这起“围岗”事件,不仅是对考试公平的挑衅,更是对公民信息安全的严峻拷问。
如果说李某的行为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降维打击”,那么在古代,为了在科举考试中谋取功名,士子们与贪官污吏们上演的手段则更加血腥、直接,甚至牵连家族。
在古代中国,科举制度被视为国家选拔官员的“根本”,是阶层流动的唯一正途。因此,科场舞弊绝不仅仅是个人诚信问题,而是动摇国本、欺君罔上的重罪。
历朝历代对科场舞弊的惩处之严酷,令人发指。轻则取消功名、杖责流放,重则立斩、绞杀,甚至牵连九族。正如材料所言,“无论王公大臣还是地方大族,都是极重之罪!”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公平”二字的分量,我们必须将目光投向历史深处,去看看那些为了私利破坏规则的人,最终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1. 丁酉科场案:人头落地,血流成河
清代顺治十四年(1657年),发生了著名的“丁酉科场案”。这并非普通的作弊,而是一场系统性的腐败。
顺治皇帝闻讯大怒,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根基和新政权的威信,他下令彻查。最终,这起案件演变成了一场大清洗。正副主考官方犹、钱开宗被押赴京师斩立决,家产被抄没。
不仅如此,还有十八名行贿的考生被处以绞刑,他们的父母、妻子、兄弟都被流放到关外尚阳堡为奴。
仅仅因为一场考试不公,数十颗人头落地,数百人流离失所。这种雷霆手段,就是为了告诉天下人:科举这块净土,谁敢践踏,谁就必须用血来偿还。
2. 俞鸿图腰斩案:惨叫三声,血书七字
如果说“丁酉案”是针对受贿官员的清洗,那么雍正年间的俞鸿图案则是对考官失职和泄露考题最血腥的警示。
俞鸿图是河南学政,负责主持当地的科举考试。他的小妾林氏与仆人勾结,将考试题目偷抄在衣服上,贴在俞鸿图的后背带出考场,高价卖给考生。
虽然俞鸿图本人可能并未直接参与泄题,但他作为考官,对家人和仆人的管束不严,导致了严重的泄题事件。
雍正皇帝生性严苛,最恨官员欺瞒。他下令将俞鸿图腰斩。腰斩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受刑者从腰部被砍成两段,但不会立即死去,往往要在极度痛苦中挣扎很久。
据说行刑那天,俞鸿图上体在地上打滚,用自己的手指蘸着流出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在极度的痛苦中气绝身亡。
这一惨状甚至传到了雍正耳中,雍正皇帝觉得太过残忍,此后便废除了腰斩之刑。俞鸿图的血,染红了清朝的刑场,也让后世对“泄露考题”四字有了深深的敬畏。
将现代的“公考围岗”案与古代的科场大案并置,我们不禁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反差感。
李某利用信息差制造虚假报名,其目的也是为了不正当竞争,也是为了挤占他人的上升通道,这在本质上与古代的作弊并无二致。为何古代要动用杀头、腰斩这样的极刑,而李某仅获得了十个月有期徒刑(且是缓刑)的判决?
1. 犯罪性质的法理界定差异
从法律角度来看,古代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且往往“结果归罪”。只要有舞弊行为,破坏了科举的公正性,就被视为对皇权的挑战,故而重罚。
而现代法治社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精准定罪。李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他并未直接获取公务员身份,也未直接导致某个具体考生落榜(因为他是吓退,而非顶替)。
法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是基于他所实施的直接行为。
他在客观上确实非法获取和使用了公民信息,这一点触犯了刑法,但他并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诈骗罪”的严重情节,或者难以取证证明其“非法获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因此,十个月刑期在现代法律框架内或许是“合规”的,但在民众朴素的正义观中,确实显得有些“轻描淡写”。
2. 手段与后果的隐蔽性
古代的舞弊往往是赤裸裸的“换卷”、“递条子”、“买关节”,每一个环节都在直接腐蚀考试的评选结果。而李某的“围岗”手段,更像是一种“心理战”。
他并未篡改成绩,也未冒名顶替去考试,他只是制造了拥堵的假象。这种手段的后果虽然恶劣(吓退了真实考生),但在法律认定上,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危害后果难以量化。
相比之下,古代的一张作弊条子,可能直接挤掉了一个状元,这种因果链条更为直接和显性。
3. 公务员考试的地位变迁
古代科举是“天子门生”的选拔,中举即是做官,是统治阶级的更新换代,关乎江山社稷。
而现代公务员考试是招聘公职人员,虽也是“国考”,但社会分工细化,职业选择多元化。尽管竞争激烈,但毕竟不再是“一朝中举,天下皆知”的唯一出路。
因此,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手段也发生了变化,从古代的“严刑峻法”转变为现代的“程序正义”与“信用惩戒”。
尽管古今法律体系不同,量刑标准各异,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公考围岗”现象掉以轻心。相反,李某案暴露出的问题比古代的作弊更为隐蔽和危险。
首先是监管的滞后性。 在700次虚假报名、5000条信息被盗用的情况下,系统竟然没有及时的预警机制,直到受害者举报才案发。
这说明我们的报名系统在身份核验、数据监测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如果李某的技术更高明一点,利用撞库或者更高级的爬虫技术,岂不是可以瞒天过海更久?
其次是犯罪成本的低廉。 李某的尝试成本极低,而一旦成功吓退竞争者,他获得的收益却是巨大的(一份稳定的铁饭碗工作)。
即使被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相对于其潜在的非法获利而言,威慑力依然不足。
这会不会给后来者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暗示?如果以后有人专门从事“帮人围岗”的黑产,形成了产业链,那对公考公平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
最后是信用的缺失,公务员考试选拔的不仅仅是能力,更是德行。
一个在起跑线上就利用偷来的身份信息、用欺诈手段吓退对手的人,即便日后进入了公务员队伍,他又如何能取信于民?古代选官讲究“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现代亦然。
李某作为新时代的考生,坐拥明亮的教室和先进的资讯,却将聪明才智用在了钻营算计、窃取信息、制造恐慌之上,这是法治社会的耻辱。
七百个幽灵考生,吓不退真正有才华的人,却吓坏了我们对规则的信任。
对于李某和周某这样的人,法律虽然只能判处他们十个月的牢狱,但社会应当判处他们永远的“信用死刑”。同时,技术部门必须铸牢防线,让数据不再“裸奔”,让每一个报名者的身份都经得起推敲。
公考的考场,容得下激烈的竞争,容得下分数的差距,但绝对容不下任何一个虚假的灵魂。
在这片阳光下,任何试图用数字魔术来围堵他人道路的行为,最终都会像古代科场案中的案犯一样,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寸步难行。公平,是国之基石,亦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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