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这样一个场景:你开着车,哼着歌,遵纪守法地绿灯过路口,突然从侧面窜出一辆没牌照、没保险、还无视红灯的老头乐,直接怼到了你的车头上。你下车一看,对方是一对老夫妻,断了几根骨头。你觉得这事儿自己倒霉,但至少不用担责吧?毕竟是对方闯红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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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的一纸判决却让你怀疑人生:赔偿对方36万元!理由是生命权大于路权。这几天,发生在上海的这起判例,彻底引爆了全网车主的怒火。大家愤怒的不仅仅是钱,而是这种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的逻辑,正在把交通规则变成一纸空文。

绿灯行的成了冤大头,闯红灯的喜提养老金?

事情的经过其实并不复杂,但每一个细节都精准地踩在了守法司机的雷点上。在上海某个路口,一位大妈开着那种所谓的老头乐——也就是那种不用驾照、不用上牌、甚至连安全带都没有的低速电动三轮车,载着大爷,大摇大摆地闯红灯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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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倒霉的李女士正驾驶着小轿车,在绿灯状态下正常通行。结果,“嘭”的一声,两车相撞。老两口因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一撞不仅车翻了,人也多处骨折,光是医疗费就花了十几万。

按理说,交通规则最核心的原则就是红灯停,绿灯行。你闯红灯,你全责,这是连小学生都懂的道理。但是,到了法庭上,画风突变。法院虽然认定闯红灯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同时也指出,机动车司机李女士在通过路口时疏于观察,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算下来,闯红灯的大妈承担50%的主责,正常绿灯通行的李女士承担33.3%的次责,另外16.7%由后座的大爷承担。基于这个比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两口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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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一出来,网友们直接破防了。所谓的疏于观察,在实际驾驶中简直就是一个无解的BUG。难道开车还得具备透视眼,能预判鬼探头?难道绿灯通行时,我们还得停下来给闯红灯的人磕个头让行?这36万的赔偿,在很多人眼里,哪里是赔偿金,分明是对违规者的奖励,是对守法者的惩罚。这种判决一旦成为范本,以后谁还敢在绿灯时放心大胆地踩油门?

工业垃圾横行霸道,是谁给了它们免死金牌?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公愤,除了判决本身,更因为肇事车辆是臭名昭著的老头乐。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的城市道路被这种奇形怪状的生物占领了。它们有着迷你的车身,却有着坦克的脾气。它们不用挂牌,所以监控拍不到;它们不用考驾照,所以交警管不着;它们不用买保险,所以撞了人两手一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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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三四线城市,甚至一线城市的郊区,老头乐就是马路之王。你开着几十万的车,看见它们得躲着走。它们敢在快车道上逆行,敢在早晚高峰时龟速散步,敢在红灯面前视若无睹。车里的驾驶员,往往是年过六旬的老人,接孙子、买菜、遛弯,主打一个随心所欲。

这起事故中的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却是不合规的劣质产品,俗称三无产品。这种车,铁皮薄得像纸,刹车软得像棉花,一旦发生碰撞,车内人员非死即伤。可就是这种移动棺材,却因为披着助老代步的外衣,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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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时,引用了一个概念叫优者风险负担原则。意思是说,你的轿车是铁包肉,对方的老头乐是肉包铁,你在物理上占优势,所以你在法律上就要多承担风险。这听起来似乎很有人道主义精神,但在现实操作中,这往往变成了谁弱谁有理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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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逻辑的荒谬之处在于,它无视了因果关系。并不是因为我车子结实撞伤了你,而是因为你违规闯入了我的车道才导致了受伤。如果仅仅因为工具的强弱来定责,那是不是以后火车撞了闯铁轨的人,火车司机也得赔钱?毕竟火车比人强太多了。这种对老头乐的纵容,实际上是在鼓励更多的老人无视规则,拿自己的生命去赌那个弱者红利。

未观察是个什么筐?守法司机怎么装都是错

在这起案件中,最让司机们感到憋屈的,莫过于那个疏于观察的罪名。只要发生人车事故,哪怕机动车完全无责,交警或法院往往也会扣上一个观察不周或者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的帽子。这似乎成了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万能公式。

但咱们实事求是地讲,在复杂的城市路况下,这个要求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绿灯亮起,两侧车流都在动,司机的视线往往聚焦在前方。这时候,如果有一辆低矮的电动车从视觉盲区里突然冲出来,哪怕是F1赛车手来开,恐怕也反应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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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防御性驾驶,应该是建立在双方都遵守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完全无视规则,另一方再怎么防御也是徒劳。法院要求机动车司机在通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这没错。但减速不代表静止,观察不代表全知全能。

当法律对守法者的要求苛刻到近乎完美,而对违法者的宽容度却无限拉大时,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这会让司机产生一种心理暗示:不管我怎么守规矩,只要撞了人就是我的错。既然如此,那我为什么还要严守交规?这种心理的蔓延,才是对交通法治最大的破坏。

更有意思的是,这次赔偿是保险公司全额买单,司机李女士个人不用掏腰包。很多人觉得,既然有保险兜底,何必这么较真?但这是两码事。保险公司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羊毛出在羊身上。赔付率高了,来年的保费是不是得涨?更重要的是,这36万的赔付记录会跟着李女士的车,成为她履历上的一个污点。

真正的弱者是谁?被道德绑架的合法公民

我们常说要保护弱者,但在这个案例里,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弱者?是那个开着违规车辆、无视红灯信号、随意践踏规则的老人吗?表面上看,他们受伤了,值得同情。但从路权的角度看,他们是规则的破坏者,是交通秩序的搅局者。他们手握我老我有理的尚方宝剑,肆意侵犯着别人的正常通行权。

反观李女士,她考了驾照,买了车,上了保险,年检合格,绿灯通行。她做到了一个守法公民该做的一切。结果呢?她被撞坏了车,耽误了时间,受了惊吓,最后还得背上一个次要责任的锅,看着对方拿走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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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她才是那个无法掌控自己命运的弱者。她面对的是一种不确定的司法风险,一种随时可能降临的飞来横祸。

现在的社会舆论有一种奇怪的倾向,只要涉及老人、孩子、电动车,机动车就天然带有原罪。仿佛你开了车,你就成了强者,你就得无限包容。但别忘了,每一辆车背后,也是一个为了生活奔波的普通人,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这种泛滥的同情心,正在让守法成本变得越来越高,而违法成本却低得惊人。

如果36万可以轻松到手,那对于某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来说,碰瓷甚至可能成为一种创收手段。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当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时,人性中的恶就会被释放出来。

别让和稀泥毁了法治的根基

其实,大家并不是没有同情心。如果老人真的生活困难,由于意外受伤,大家出于人道主义,通过社会救助或者专门的基金给予帮助,没人会反对。

但赔偿和救助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赔偿的前提是责任。没有责任,就不该赔偿。现在的做法是,把本该由社会保障体系承担的救助功能,强行转嫁给了交通肇事的责任方和保险公司。

这种和稀泥式的判决,虽然在个案上似乎解决了老人的医疗费问题,平息了纠纷,但从长远来看,它毒害的是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它告诉人们:规则不重要,惨才重要;对错不重要,闹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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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近年来其实已经出现了一些好苗子。比如有些地方判决行人闯红灯被撞全责,机动车无责且不承担任何赔偿;甚至有判决行人闯红灯导致机动车受损,行人还得倒赔修车费。这才是法治进步的方向。

但上海这起赔偿36万的判决,无疑是一次倒退。它让那些原本已经开始敬畏规则的人,又重新燃起了侥幸心理。它让那些正在清理整顿老头乐的城市管理者,感到前功尽弃。

我们需要的是公正,而不是按闹分配

交通安全法的第一要义,应该是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而不仅仅是事后的算账赔钱。

对于老头乐这种怪胎,必须从源头上治理。生产环节要查,销售环节要禁,上路环节要管。不能平时不管,出了事就拿机动车司机当替罪羊。

对于司法判决,我们期待的是黑白分明。生命权固然至高无上,但生命权的保障不能建立在践踏规则的基础之上。尊重生命,首先要尊重规则。只有当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无论开的是豪车还是三轮,无论年龄是十八还是八十,都对红绿灯心存敬畏时,我们的马路才会真正变得安全。

这36万,买不来老人的健康,也买不来社会的和谐。它只买来了一个昂贵的教训:在这个路口,规则输给了弱者,而正义,还在等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