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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分局塘源派出所)

作者|燕十三

出品|有戏

2026年1月27日,广西梧州。

长洲区人民法院的庭审大门缓缓关闭,一场持续了数日的法律博弈暂时落下了帷幕。对于75岁的黄小玲来说,这扇门隔绝的不仅是自由与囚禁,更是她余生唯一的念想。

此时距离她的儿子胡让,梧州市万秀公安分局塘源派出所的一名老民警——失去自由已经过去了数月。这位曾经的“全区十佳社区民警”,如今身着橘红色的看守所马甲,站在被告席上。他被指控的罪名是“徇私枉法”。

这是一场极为特殊的审判。被告席上坐着警察,指控他的是检察官,而作为辩方手中的无罪证据,却是一系列直指当地公安分局高层涉嫌司法腐败的犯罪线索。

甚至连庭审本身都充满了某种荒诞的张力:胡让坚称,自己是在查办本局副局长黄一军等人的腐败问题时,遭到了“精准的报复性打击”;而公诉方则试图证明,这位老民警在办理一起普通的聚众斗殴案中,与嫌疑人发生了不当接触,甚至意图发生性关系。

真相究竟是什么?

随着一审的结束,迷雾并未散去。一组组被定义为“国家机密”的证据、可以证明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民警伪造胡让签名、炮制胡让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有2名民警炮制所谓胡让打探案情的证言,以及那个关于“600万现金”和“300万贿赂”的传闻抛向公众视野时,这起看似孤立的渎职案,正撕开梧州警界内部权力生态的一角。

1、被降格的“全武行”

2024年12月18日。

梧州市万秀区万达广场。这一天,一场意想不到的持械聚众斗殴在此发生,十余人参与的局面显得颇为混乱。最终,一人轻微伤、四辆汽车损毁。

在基层派出所的日常接处警中,这并非一起特别罕见的案件。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持械聚众斗殴,无论伤情如何,通常都已触碰刑事立案的门槛。

然而,负责该辖区的万秀公安分局塘源派出所,最初却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刑转行”往往意味着强制措施的降级和处罚力度的骤减。正是这一微妙的“降格处理”,在某种程度上为权力的寻租,留出了灰色的缝隙。

2025年1月中旬,案件当事人邓扬兰处于一种极度焦虑的状态。为了让涉案的男友免于牢狱之灾,她在四处托人。

在一个非正式的场合,她向负责此案的民警胡让透露了一个令职业警察敏感的信息:“有人和(梧州市)万秀分局的人很熟,对方开了价,给6万元,就能让案件不转为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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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区检察院)

这句话像一根刺,扎进了胡让的职业直觉里。

从警28年,胡让并非不懂得基层生存的“潜规则”,但他选择了最传统、也是最合规的处理方式。据庭审中披露的信息,胡让随即向派出所副所长肖琦、所长杨天志进行了汇报,肖琦随后将情况转报给了分局刑侦一大队队长谢晟。

按照正常的警务督察流程,这是一条极其具体的涉嫌司法腐败的犯罪线索,理应启动内部核查程序。然而,胡让等来的不是对涉嫌犯罪的线索的深挖,而是空气中骤然凝固的沉默。

一道无形的屏障开始在他周围建立。

他在单位感到了明显的孤立。

曾经热络的同事,在走廊相遇时眼神躲闪;汇报之后,“我就接触不到案件了”,“但肖琦副所长后面也没说什么,后续这起案件的会议也不需要我参加”。

他像是一个由于触碰了某种禁忌,而被集体免疫系统排斥的异物。最明确的信号出现在2025年1月23日。

当天,塘源派出所所长杨天志在工作群发布了一条指令:“万达打架人员行拘期满不用理,等刑一队重新开案。”

这条指令在行政命令上宣告了胡让对“12·18”案办案权的终结。从这一天起,他不再是该案的承办人。但在胡让看来,这更像是一种警告:停止你的好奇心。

但他没有停下。

2、孤独的猎手

被剥夺办案权后,胡让陷入了一个危险的境地。

他意识到,那条关于“6万元买刑案降格”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可能牵涉到比他想象中更高层级的人物。他选择了一条近乎“独狼”式的调查路径。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线索渠道,胡让找到了一名叫做蔡运昌的社会人员。

蔡运昌在当地的一处灰色地带活动,消息灵通。通过蔡运昌,胡让获得了一个指向性极强的信息:那个能“搞定分局”、长期收取赌场保护费的“幕后老板”,疑似是万秀公安分局的副局长黄一军。

与此同时,案件的另一端,行贿者邓扬兰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变故。

2025年2月7日,就在春节假期即将结束之时,原本一直按兵不动的“12·18”案突然风云突变,被重新立为刑事案件。当日,邓扬兰发现,自己明明已经花了钱、托了关系,男友却依然面临牢狱之灾,甚至自己也可能被卷入其中。

“被骗了。”这是邓扬兰的第一反应。

在这个时间窗口,急于挽回损失的邓扬兰与急于固定证据的胡让,再次产生了交集。在胡让的指导下,邓扬兰开始向中间人,一个代号为“规灵”的角色(询问笔录里用的“化名”),高度指向2名“司法掮客”,开始追讨那笔所谓的“疏通费”。

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了后来庭审中辩方出示的关键证据之一。据胡让的供述,下属聊天疑似被删除,邓扬兰微信聊天尚未找到。在追讨过程中,对方的回复直白得令人咋舌:“钱已打点领导,一分不退。”

谁是领导?在随后的几轮情绪崩溃般的沟通中,这层窗户纸被邓扬兰捅破。她向胡让确认,根据她掌握的信息,“规灵”背后的老板,正是万秀分局副局长黄一军,以及分局治安专班的负责人黎军华。

至此,一个涉及“收钱捞人”、充当赌场保护伞的腐败链条轮廓,在胡让的脑海里逐渐清晰起来。他打算进一步调查、固定受害人的证言、邓扬兰手机里的聊天记录,以及具体的资金流向线索。

但他低估了对手的反击速度。

2025年2月11日,成为了胡让命运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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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区法院)

据胡让的供述,当天下午,邓扬兰已同意向胡让全盘托出“花钱摆平案件”的所有细节,包括转账记录和更深层的沟通记录。

胡让将邓扬兰带回了自己的住处——这在后来的起诉书中被描述为违规接触,但在胡让的辩解中,这是为了在私密环境下固定核心证据,并动员其投案自首。

就在胡让认为即将拿到那把“钥匙”时,敲门声响起了。门外站着的,是万秀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的抓捕人员。

在这场抓捕行动中,胡让坚称当场抓捕人员有佩戴执法记录仪,应该有执法记录仪留下的一段音频,成为了法庭上的焦点。那是抓捕人员在现场的一句话:“叫那个女的出来,老板已经知道了。”

“老板”是谁?为什么刑侦队会在这个极其精确的时间点出现?细思极恐。

在后来的讯问笔录中,胡让说:“我认为,万秀分局刑侦一大队的公安人员迟来半小时到一小时,我就能收集到犯罪线索。”

那消失的“关键一小时”,不仅让胡让错失了证据,更让他从猎手变成了猎物。

3、不存在的“私情”与不可能的“怀孕”

被捕后的胡让,面对的是一项并不常见的指控:徇私枉法。

检方构建的证据链条颇具伦理杀伤力。起诉书指控,胡让在与邓扬兰接触期间,并非为了查案,而是存在私心——意图与女当事人发生性关系,并教唆其假装怀孕以逃避刑罚,从而达到包庇罪犯的目的。

这是一种能够迅速在道德上,摧毁一名警察形象的指控。然而,当这些指控落实到具体的物理证据上时,却出现了巨大的逻辑裂痕。公诉人在法庭上抛出了一份看似不起眼、实则致命的无罪证据:一条微信支付记录。

据胡让当庭供述,2025年2月8日凌晨,胡让曾为邓扬兰购买了卫生巾。结合邓扬兰的首次笔录以及首次笔录只是说“分开睡”、“没有发生什么”,该客观消费记录,恰恰可以证实2月7日至9日期间,邓扬兰正处于生理期。

“在一名女性处于生理期期间,指控一名男性意图与其发生性关系,甚至教唆其‘怀孕’,这不仅违背常理,更在生理学上是不可能的。”根据庭审,所谓的“假怀孕”主意,实际上是邓扬兰的中间人“规灵”为了帮她逃避打击,向法制科民警咨询后得出的“歪招”,与胡让毫无关系。

更关键的法律事实在于主体资格。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在案证据显示,早在1月23日,随着所长在微信群的那声令下,胡让已经实质上退出了“12·18”案件的侦办序列。

2月7日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后,分局刑侦一大队队长明确要求所长、副所长胡让不能参加办案组,胡让更未参与任何侦查工作。

“一个已经被踢出办案组、没有任何决定权的警察,如何去‘枉法’包庇?”

在一审的庭审中,这个关乎逻辑的问题被抛了出来。然而,比起这些逻辑漏洞,更让旁听者感到寒意的,是另一些“无中生有”的证据。

庭审中,爆出了几份署名为“胡让”的《讯问笔录》。这些笔录的时间标注,疑似为2025年2月7日至9日,恰恰是在胡让休班、请假不在场的时间,似乎证明了胡让正在紧锣密鼓地“违规办案”,试图想证明胡让是“12·18”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拥有“徇私枉法”的职务便利与主体资格。

但是,客观的考勤记录、请假条以及看守所的监控视频,却讲述了另一个故事:那几天,胡让要么在补休,要么请假去了玉林容县,他的人根本不在梧州,更不在办案现场。

人不在,字是谁签的?

面对这一无法解释的矛盾,民警刘嘉伟在后续的调查询问笔录中不得不承认,是他帮胡让“代签”了名字。

在辩护律师看来,这不仅仅是一次违规代签,而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4、被“闭环”的举报信

在被正式逮捕之前,胡让并非没有尝试过自救。或者说,他试图通过合法的渠道,将这场危险的对峙拉回到阳光之下。

2025年7月4日,尚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胡让,做出了一个破釜沉舟的决定。他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检察院寄出了实名举报信。

在信中,他不再隐晦,直接点名举报万秀分局副局长黄一军及其下属黎军华。

举报信的内容触目惊心:黄一军团伙长期构建“保护—索贿”利益闭环。他们一方面对特定的涉黄涉赌场所提供庇护,收取固定的“保护费”;另一方面,利用社会闲散人员搜集线索,对那些没有“进贡”的场所进行精准打击,查封之后再通过中间人暗示,以“平事”为由索取巨额贿赂。

胡让母亲的举报材料中,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

2024年5月,万秀分局曾在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黄行动中,突袭了辖区内的“金悦港休闲会所”,抓获大批人员。然而,这家涉黄问题严重的会所,仅仅被降级为治安案件处理,两天后即恢复营业。据会所店长私下声称,是因为“花了大钱摆平”。

举报信寄托了胡让最后的希望。然而,信件的流转轨迹,却演绎了一场令人绝望的“闭环”。

7月23日,胡让收到了一条短信通知。通知显示,他的举报材料,已被转回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举报线索没有向上走,而是直接回到了与被举报人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本地司法系统手中。

仅仅5天后,7月28日,变故陡生。

在此前一直认定胡让“无社会危险性”的梧州市检察院,突然改变了态度。在没有任何新事实、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检方推翻了此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并决定对胡让实施逮捕。

辩护律师当庭措辞激烈。

他指出,在胡让被捕后的长达50多天里,负责侦查的检察官仅仅进行了一次形式性的讯问,而对于胡让在举报信中提供的那些详实的腐败犯罪线索,却视而不见,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侦查。

与此同时,在看守所的高墙之外,另一场风暴正在悄然验证着胡让的指控。

2025年4月底,胡让举报名单中的关键人物——万秀分局“治安专班”负责人黎军华,被广西区纪监委留置审查。坊间的传闻,得到了官方通报的侧面印证。

胡让在调查中获悉,办案人员在黎军华家中搜出了现金六百余万元。对于一名基层警务人员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与其合法收入存在巨大的鸿沟。

5、以“国家机密”之名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控辩双方的交锋愈发白热化。

而争夺的焦点,则集中在一部手机上。

这是胡让的警务通手机,也是他存储证据的核心载体。律师坚信,这部手机中保存着“12·18案”胡让被剥夺办案权的通知等关键无罪证据。

律师多次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调取梧州市检察院已经提取的该警务通手机的电子数据。

然而,他得到的答复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2025年12月4日,长洲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律师复制手机电子数据的请求。后来,万秀公安分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援引内部管理办法,宣称涉案警务通手机中的数据属于“警务工作秘密”,拒绝提供。

把证明警察无罪的证据定为‘国家机密’,这闻所未闻。如果连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都被定义为机密,那么正义本身是否也成了一种不能说的秘密?

辩护律师难掩愤慨。他当庭指出,这种做法不仅严重剥夺了律师的阅卷权,更是在人为地遮蔽案件真相。

在层层阻力之下,胡让一方发出了“异地管辖”的呼喊:“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本案中已经丧失了客观中立性。”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列举了案件中存在的系统性程序违法:证据伪造、选择性取证、隐匿无罪证据、报复性逮捕……

他认为,本案的核心是举报本地公安系统高层腐败,如果继续由本地司法机关管辖,无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集团的干预。

6、谁在害怕真相?

75岁的黄小玲是胡让的母亲。

这位老人并在过去三年里,先后经历了结肠癌、乳腺癌和肠粘连三次大手术。她的身体被疾病掏空,体重骤降,每天依靠药物维持着脆弱的生命体征。

但在儿子出事后,她爆发出了惊人的能量。

她拖着病体,往返于各级政法部门与信访部门之间。她不懂复杂的法律术语,但她认死理:儿子当了28年警察,拿了那么多奖,怎么抓个坏人反而把自己抓进去了?

在提交给中央督导组的实名举报信中,黄小玲不仅详述了儿子的冤屈,更将矛头直指那个庞大的腐败网络。她在信中披露了更为惊人的细节:

黄一军、黎军华等人不仅涉嫌受贿,还曾在2018年至2019年的一起特大涉黑团伙案中涉嫌徇私枉法。据称,当时的专案组明明查封了该团伙在岑溪市的四个非法稀土采矿车间,但在黄一军的操作下,最终法院仅认定了一个,导致涉黑团伙成员得以重罪轻判。

截至笔者发稿时,胡让已被羁押超过数月。

这是一场并未结束的较量。在高墙之外,黎军华已被留置,黄一军曾被“停职”,但尚未被正式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