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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作为劳动者遭遇职业伤害后获取救济的关键环节,其申请主体、材料准备、特殊情形处理及争议解决等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权益能否及时有效维护。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因不清楚“工伤认定该由谁提出申请”等问题,在维权路上走了弯路。本文将围绕核心疑问,为劳动者清晰指引工伤认定的实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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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需要工友证明吗?

在实践中,当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或对受伤事实有争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需要酌情对工友开展调查核实。

如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快认快结,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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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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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过程,既是对职工权益的依法保障,也是对劳动关系与伤害事实的严谨核查。希望本文的梳理能帮助劳动者在面对工伤问题时少些迷茫、多些底气。如果您对上文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所专业工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