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相识的大哥
竟是“工程老板”?
别被虚假身份和美好承诺迷惑
小心是骗子布下的诈骗迷局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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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张三与被害人李四相识,闲聊中李四提及自己在丰城经营的店面因盈利不佳计划转租,张三遂心生歹念,虚构 “工程老板” 身份,谎称自己有数十万元工程款未结算、结清后将投资该店面以获取李四信任。后张三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索要财物,李四轻信其虚假承诺,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红包支付7186元,另当面交付现金红包4000元及价值5000余元的香烟,直至后续联系无果、核实情况后,李四才发现张三的“工程款”“投资意向” 均为虚构,自身遭遇诈骗。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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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千万要核实对方身份,骗子常以“高收入”为诱饵欺骗他人,涉及钱财往来的任何“借钱周转”“内部投资”“垫资办事”“家庭变故用钱”等都需谨慎。如若被骗,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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